(1)概念:先占是指最先占有無主財產。
(2)先占的要件
A.須為動產
B.須為無主的動產
所謂無主是指沒有所有人,而不是所有人不明。遺失物不是無主物,只是暫時與所有人脫離。無主物包括從來就沒有所有人的物和所有人拋棄之后而沒有所有人的物兩種。
C.標的物須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
△若法律規定某些動產專屬于國家,即使未為任何人所有也不是無主物,不能通過先占而取得,比如珍奇動植物等。
D.須以所有的意思占有該無主物
△注意這里不需要將所有的意思予以表示,所以不構成意思表示,也就不構成法律行為。
(3)性質和法律效果
A.性質——事實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件;
B.效果——由先占人取得該無主物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