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的解釋機關
1、代議機關
2、司法機關
3、專門機關
二、憲法的解釋原則
1、依法解釋原則
2、符合制憲目的原則。
3、以憲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則為指導的原則。
4、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原則。
5、字面解釋原則。
6、整體解釋原則。
三、憲法的解釋方法
1、統一解釋:對憲法條文作出明確而統一的說明。
2、邏輯解釋:根據文字含義、法理、先例、類推和上下文之間的關系等予以說明。
3、補充解釋。
4、擴大解釋。
四、憲法的解釋程序
1、憲法解釋的主體與事由:在我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解釋憲法。
2、憲法解釋請求的提起。
3、憲法解釋請求的受理。
4、憲法解釋的審查。
5、憲法解釋案的起草。
6、憲法解釋的通過:為了保證憲法解釋的權威、提高憲法解釋的合理性,應規定比法律 解釋更為嚴格的程序。通常憲法解釋以全體委員的2/3以上的多數才能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