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區(qū)域的層級
(1)二級制:直轄市——區(qū)(如北京市——海淀區(qū))
(2)三級制:直轄市——縣、自治縣——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如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河鄉(xiāng))
(3)四級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行政公署)——縣、市——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如山東省——淄博市——高青縣——塘坊鎮(zhèn))
2、類型:地方各級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門、地方政府的派出機關、地方政府的內設機構和議事協(xié)調機構、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
(1)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綜合性行政機關,一般為省級——地市級——縣級——鄉(xiāng)級。地方各級政府實行條條管轄,垂直領導。
(2)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門
工作部門是專門性行政機關。我國地方行政機關實現(xiàn)條塊結合的管理模式。部分工作部門為本級地方政府組成部門,實行條塊管轄和雙重領導,如縣公安局接受本級政府(縣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并且受上級主管部門(市公安局)的業(yè)務指導或領導。另一部分工作部門不屬于本級地方政府的組成部門,實行條條管轄和垂直領導,如全國垂直領導的國稅、海關、金融和外匯管理等部門,以及省以下垂直領導的地稅、國土資源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