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利潤是公司股東最重要的權利,也是股東投資公司的目的所在。股東從公司所分配的利潤稱為紅利、股利或股息。
公司只能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才能將所余利潤分配于股東。這表明,公司向股東分配股利,必須以有這種盈余為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分配紅利的原則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但如果全體股東通過出資協(xié)議、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紅利的,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該約定分配紅利,而不依各股東的出資比例。公司法第34條規(guī)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出資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原則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紅利。但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紅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規(guī)定了紅利分配方法,依其規(guī)定分配。
公司如果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即向股東分配紅利的,屬于違反公司法的行為,股東應當將其分配的利潤退還給公司。
公司向股東支付紅利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兩種,即現(xiàn)金支付和股份分派(也稱為分配紅股),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具體采用哪種方式。現(xiàn)金支付和分配紅股可以同時使用,即股東的紅利一部分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給股東,另一部分分配紅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