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11年司法考試名師課堂講義:國際法的編纂。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們總結了一些建議,希望可以給廣大考生帶來幫助。
(一)國際法編纂的概念和意義國際法編纂是指把國際條約中所確立的原屬于習慣法性質的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編成系統化的法典。
國際法編纂有兩個意義:一是把現有的國際法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加以法典化;二是按照法典化形式把所有的原則和規則進行法律上的整理,形成新法律,并促進其發展。北京司法考試基礎班、強化班、法條班、模考班、點評班、論述班、沖刺班全程視頻,名師授課,僅需800元,加qq: 1971736835,可以享受優惠。
(二)聯合國與國際法的編纂《聯合國憲章》第13條規定:“大會應發動研究,并作成建議,……提倡國際法之逐漸發展與編纂。”為此,聯合國大會于1947年通過決議,設立國際法委員會。該委員會于1949年舉行了第一屆會議,擬定有14個編項目,如國家及政府承認,國家及政府繼承。公海制度、領海制度、國籍等。除此外,國際法委員會還擬定了一些項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