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在人類法律制度的發展史上,實體法和程序法原本不是合體并存的。不管是中國古代的《法經》、《唐律》,還是西方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中世紀的《加洛林納法典》都是既有實體法的規定,也有程序法的內容。只不過是近代,隨著人類法律關系的日益復雜,才產生了實體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國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民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實踐。”
“羅馬《十二銅表法》的次序為,第一表規定對當事人的傳喚;第二表規定對證人的傳喚以及繳納訴訟保證金等事項;第三表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方式。前三表的內容屬于訴訟法,從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內容才屬于實體法。”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請利用你掌握的法學理論及相關知識,談談對此事的看法。
答題要求:
1.用相關的法學知識闡述你的觀點和理由;
2.說理充分,邏輯嚴密,語言流暢,表達準確;
3.答題文體不限,字數不少于500字。
參考范文:
程序價值重要性之我見
程序法和實體法兩者在法律的進程中是相輔相成、互為促進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程序法要重要于實體法,因為程序法所代表的程序價值是法律更加重視的價值。理由如下:
首先,我們之所以重視法律中的程序,是因為程序法的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必要條件,它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體現社會正義的窗口。程序的存在,使得每個人都必須按程序辦事,人的恣意行為得到了控制,社會秩序得到了維護,這也是法律程序的基礎價值。
其次,公正法律程序能達到一定程度的形式合理性和形式正義。因為實質正義本身是一個很難界定的抽象范疇,由于社會價值觀念的不斷變遷,法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偶然性、巧合性和特殊性的事實和情況,所以使得真正的實體爭議很難如期實現。而只要法律行為的程序具有正當性、合理性,行為的結果就應視為正當和合理,也就造就了一種為大眾認可的形式正義。同時,公正法律程序保障了所有參加訴訟的人的權利,限制了國家權力的濫用,使得通過程序所得出的結果更加合理,更加能被當事人所接受。
再次,公正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效率和保障社會秩序。沒有時間限度的正義保護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法律所保護的永遠只能是特定時間內的實體權利;法律也沒有永遠的責任,超過了一定的時間限度,責任也將消逝。如果為了保證個別正義的實現而不顧及為此付出的代價——整個社會的穩定、秩序和安全,其實是對法的真正價值追求的背離。
最后,公正法律程序的完善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法治的核心問題就是程序問題,程序可以為所有社會問題的解決提供正常、合理、有效率的渠道和途徑,在現代法治國家中,一個程序制度化的體系已然形成,一個有組織、有秩序的法治社會,必定是一個具有各方面程序制度的社會或者是一個有足夠程序和制度以處理人們內部以及外部關系的社會。程序體系的嚴密化可以促進法的發展,而隨著程序化法律操作過程的展開,依法治國也更容易實現。
綜上所述,程序的存在,是注重過程價值,而不是結果價值,而這正是法能夠最終維護社會正義、安定、秩序的原因,所以程序法的重要性要大于實體法的重要性。這同時也要求我們,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要重視程序法的作用,不斷對其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