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司法的范圍、特征;2、沖突規范的概念、特點、構成和分類;3、識別、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規避產生的原因;4、在國際私法分則部分,題目以考核我國的規定為主,特將分則部分我國相應的法律適用的規定總結如下: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民法通則》143條、《民法通則解釋》179-183條。
法人的行為能力:《民法通則解釋》184條。
物權:《民法通則》144條,《民法通則解釋》186條。
合同:《民法通則》142條、145條,《合同法》126條。
侵權:《民法通則》146條,《民法通則解釋》187條。
票據:《票據法》97條-102條。
海事關系:《海商法》第268條-第275條。
民用航空關系:《民用航空法》第184條-189條。
結婚與離婚:《民法通則》第147條,《民法通則解釋》第188條。
扶養:《民法通則》148條,《民法通則解釋》189條。
監護:《民法通則》190條繼承:《繼承法》36條,《繼承法解釋意見》63條。
無人繼承財產:《民法通則解釋》191條。
。ǘ┲攸c內容1、海商法中的保險委付和代位求償、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
2、國際經濟法中的信用證支付方式。
3、國際私法中的反致、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規避。 北京司法考試基礎班、強化班、法條班、?及、點評班、論述班、沖刺班全程視頻,名師授課,僅需800元,加qq: 1971736835,可以享受優惠。
4、國際公法中的引渡和庇護、外交豁免。
二、理解型題目1、《聯合國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關于買賣合同成立的規定:《公約》關于合同成立的規定對要約、承諾的條件,考//要約的撤回與撤銷,承諾的遲到,附加條件等有極嚴謹的規定,應當重視。
2、國際貿易術語:傳統的常用術語FOB、CFR、CIF術語仍要重點掌握。
3、海上貨物運輸:在提單運輸中,裝貨港可能出現承運人與發貨人合謀,以不清潔提單加保函換取清潔提單,以保函換取倒簽提單,以保函換取預借提單;在卸貨港可能出現收貨人預承運人合謀以保函換取承運人無單放貨。要注意在各該情形下各方當事人的權利與責任。
4、國際貿易支付的主要方式是托收和信用證。托收歷屆考的少,只要把握托收的特征,即托收術語商業信用,銀行只是委托人(賣方)的代理人,對貸款的支付不負責任。信用證支付方式是考試中必考的內容,一般所考的點包括信用證獨立原則、單證表面一致原則和信用證的欺詐例外原則。這往往是案例分析題最愛考的。
5、魚沖突規范有關的一些制度,如識別、反致、外國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規避等最能體現國際私法的特色,所考的一般是對所涉各個概念的理解和區別。
6、國際法中的海洋法關于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陸架和公海的不同界限和法律地位和航行制度。
7、海商法中的海事受償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