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試復習指導測試題——刑法【單選題】
關于責任年齡與責任能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甲在不滿14周歲時安放定時炸彈,炸彈于甲已滿14周歲后爆炸,導致多人傷亡。甲對此不負刑事責任
B、乙在精神正常時著手實行故意傷害犯罪,傷害過程中精神病突然發作,在喪失責任能力時搶走被害人財物。對乙應以搶劫罪論處
C、丙將毒藥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發作,丁在丙喪失責任能力時喝下毒藥死亡。對丙應以故意殺人罪既遂論處
D、戊為給自己殺人壯膽而喝酒,大醉后殺害他人。戊不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本案中,甲在滿14周歲后,對于之前安放定時炸彈所造成的危險有消除的義務,不予履行的,構成不作為的爆炸罪。
選項B錯誤,選項C正確。《刑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據此可知,乙對精神病發作期間實施的搶劫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丙在精神正常時投放毒藥,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選項D錯誤。《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