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司考刑法分則考點完美總結,刑法的考點雖然很多,但是重點突出。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司考刑法分則考點完美總結,希望參加2011年司法考試的朋友可以好好研究。
一、貪污賄賂罪貪污犯罪1、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注意:①村委會等村基層組織協助政府從事公務的――貪污罪;村民小組組長非法占有集體財產的――職務侵占罪。
②非國家人員身份、非公共財物也有可能構成“貪污罪”:前者如非國家人員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或者非國家人員為共犯的情形;后者如國家人員委派到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時占有非國有單位的財產的。
、蹜斀还亩Y物也可能成為貪污罪的犯罪對象。
、苄塘P:數額 基本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5000~5萬元 1年~7年 7年~10年5萬元~10萬元 5年~(10年)+ 沒收財產 無期徒刑 + 沒收財產10萬元以上 10年以上有期、無期 + 沒收財產 死刑 + 沒收財產5000~1萬元,悔改表現、積極退贓: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2、 挪用公款罪:行為方式:①挪用進行非法活動(5000元起點);②挪用數額較大(1~3萬元起點)進行營利活動; ③挪用數額較大(1~3萬元起點)3個月未還。
“歸個人使用”包括:①供本人、親友、其他自然人使用;②以個人名義供其他(非國有)單位使用;③以單位名義供其他(非國有)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所以,挪用公款給其他國有單位使用的,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注意:①第三種行為方式,雖超過3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如果不超過10萬元――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超過10萬元――歸還亦要定[挪用公款罪]。
、谂灿贸邪、租賃專項資金致承包、租賃合同不能兌現的――挪用公款罪。
③挪用救災款物以5000元作定罪起點――挪用特定款物罪。
、芘灿霉詈鬂撎印]霍等致使公款不能退還的――轉化為「貪污罪」。
⑤共犯的情形必須是“共謀、指使、參與策劃”,如果僅僅是知道并使用挪用來的公款的,不構成共犯。
、迶底锊⒘P的情形:挪用公款并索取或收受賄賂(主要是挪用并借給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又構成犯罪――「挪用公款罪」+[構成的其他犯罪]。
3、 私分國有資產罪:主體為國有單位,將數額較大(10萬元以上)的國有資產以“單位名義”分給本單位職工。
4、 私分罰沒財物罪:具有罰沒權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
5、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類似于“非法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意圖)國家人員,數額在10萬元以上。部分為貪污受賄所得,部分來源不明的――數罪并罰。
6、 隱瞞境外存款罪:隱瞞境外存款10萬元以上。注意:①隱瞞不報的境外存款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②貪污或受賄后將贓款轉移境外――數罪并罰二、賄賂犯罪1、 受賄罪: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財產性利益。
、 兩種基本形式:A)索賄;B)收受財物并為他人牟取利益。
② 其他形式:A)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B)斡旋受賄。C)事后受賄(在職時為他人牟利而退休后收受)。
、 騙取財物但沒有也不打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的――詐騙罪。
④ 以要挾、威脅方式勒索他人財物――敲詐勒索罪。
⑤ 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公共財產以某種名義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然后又以回扣、手續費等名義收回據為己有――貪污罪。北京司法考試基礎班、強化班、法條班、?及唷Ⅻc評班、論述班、沖刺班全程視頻,名師授課,僅需800元,加qq: 1971736835,可以享受優惠。
⑥ 受賄行為+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而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的――屬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
⑦ 挪用公款 + 受賄行為――數罪并罰。
⑧ 處罰:(參照“貪污罪”的處罰,尤須記住“死刑”和“從寬”、“從重”)
受賄10萬元以上 + 情節特別嚴重――可以死刑,且沒收財產。
受賄5000~1萬元,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可以減輕或免于處罰。
索賄行為――從重處罰。
2、 單位受賄罪:國有性質單位,(不論索賄還是收受均須)“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且情節嚴重。如實入帳的不構成犯罪。
3、 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人員“財物”。所以因被勒索而給予財物且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構成犯罪。
注意法定量刑情節: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也是4、 對單位行賄罪:5、 單位行賄罪:任何性質的單位均可作主體。注意:“個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用“單位財物或單位名義”給國家人員行賄,違法所得歸個人――行賄罪。(其本質是個人行賄而非單位行賄)
6、 介紹賄賂罪:須情節嚴重的行為。
小結本節:1.受賄類:受賄罪――主體是國家人員;單位受賄罪――主體是國家單位,且須為他人謀取利益。
2.行賄類:行賄罪――對象是國家人員;單位行賄罪――對象是國家人員;對單位行賄罪――對象是國家單位。一般主體,且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要件。
。康脑谟趪绤柎驌羯婕皣倚再|的賄賂犯罪,不但懲治受賄的國家人員、國家單位,而且懲治行賄的一般人員、單位;對于不涉及國家利益的公司企業,則僅有[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和[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兩項。)
三、瀆職罪注意本節主體均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非“國家工作人員”(除泄漏國家秘密罪外)。
一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罪1、 濫用職權罪:故意型。
2、 玩忽職守罪:過失型。公務型責任事故。
小結本類型: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又“徇私舞弊”的是情節加重犯。
3、 故意泄漏國家秘密罪:主體:國家機關人員、非國家機關人員均可。
4、 過失泄漏國家秘密罪:主體:國家機關人員、非國家機關人員均可。
小結本類型:1.注意犯罪主體不特殊;2.故意和過失的法定刑幅度完全相同。此外,「泄漏軍事秘密罪」的故意和過失也是如此。
3、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4、 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5、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6、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7、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司法工作人員的瀆職罪1、 徇私枉法罪:刑事審判活動,偵查、檢察、審判、監管人員。
徇私枉法 + 收受賄賂――牽連犯,擇一重罪。
2、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以情節嚴重為要件。
小結本類型:枉法裁判的行為包含有“毀滅、偽造證據”的手段。有收受賄賂行為的,擇一重罪。
3、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4、 濫用――執行判決職權罪;5、 私放――在押人員罪: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6、 失職――使在押人員逃脫罪;7、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特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罪(主要熟記罪名即可)
1、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執法人員2、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3、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4、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5、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6、 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7、 環境監管――失職罪;8、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9、 放縱――走私罪;10、商檢――徇私舞弊罪;11、商檢――失職罪;12、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13、動植物檢疫――失職罪;14、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15、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16、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17、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18、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19、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四、軍人違反職責罪(本節主要熟記罪名即可)
危害作戰利益的犯罪1、 戰時違抗命令罪;2、 隱瞞、謊報――軍情罪;3、 拒傳、假傳――軍令罪;4、 投降罪;5、 戰時臨陣逃脫罪;6、 違令作戰消極罪;7、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8、 戰時造謠惑眾罪;9、 戰時自傷罪。
違反部隊管理制度1、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2、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暴力、威脅方法,戰時從重;3、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4、 軍人叛逃罪;5、 逃離部隊罪;6、 私放俘虜罪;危害軍事秘密的犯罪1、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2、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3、 故意/過失泄漏軍事秘密罪;危害部隊物資保障的犯罪1、 武器裝備――肇事罪;2、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3、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并非槍支、彈藥、爆炸物;4、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5、 遺棄――武器裝備罪;6、 遺失――武器裝備罪;7、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侵犯部屬、傷病軍人、居民、俘虜利益的犯罪1、 虐待部屬罪;2、 遺棄――傷病軍人罪;3、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4、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5、 虐待俘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