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司考卷四,一向是讓很多司考同志們望而生畏的題型,畢竟做選擇題比做案例題爽得多。很多人在答題時會感覺云里霧里,不知從何下手,每年卷四考60-70分之間的人大有人在。在思考看來,卷四案例分析題其實是司法考試中中最簡單的題型了,只要抓住規律,本卷考及格分是沒有問題的啦。
首先,來分析分析案例題的特征:
特征一:就其命題的方法來看,這種題目一般都是從法條到案例,而不是像法律實務中的先有案例再找法條。也相比實踐中的案例而言,這類題目要容易許多,因此,我們可以相信,這類題目涉及的知識點或法律法規一定是你復習過的(當然草草復習者除外),只要能明白出題者究竟是想考什么知識點,按照知識點尋根溯源,答題是不是就很輕松許多。關鍵是很多人看不明白出題者的用意,呵呵,這個是與個人的基礎和法律思維有關系的。
特征二:司考案例題同實踐中的案例相比,還有一個明顯的特征,就是考試的科目范圍很容易確定(基本是與經濟法、刑法、行政有關系的),而不像實踐中的案例,法律(事實)關系復雜,變數很多。因此,根據這一點,又大大縮小了卷四考查的范圍。
特征三:司考案例題一般都是考最重要的內容,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規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規定理解透徹,做起題來就會十拿九穩。案例分析題的命題規律就是 “因法設題”,每一道題的文字表述中一定是明顯或不明顯的帶有些提示(或者是暗示)。所以,考試的時候,我們唯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因題找法”,個人覺得,這完全沒有必要像有些人說的那樣去分析什么復雜的法律關系,東扯西扯的。
第二,如何“因題找法”
思考總結了一下,大概其基本步驟可以分為:
1. 確定某一案例分析考查哪個部門法的內容,大方向得先搞定,沒有方向是很怕的。當然,有些綜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個部門法的考點為主,個別問題涉及其他部門法的知識點。 確定方向錯誤,那么就是南轅北轍了,自我感覺良好,結果杯具一個。
2. 確定考查的是該部門法中的哪一個或哪幾個法律制度。
3. 打的方向確定好后,再詳細分析案情。對于案情復雜的案例,可以將各種有法律意義的提示(或暗示)理清楚,這樣有利于理清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避免遺漏重要的答題線索。
4. 瀏覽所有的問題,揣摩命題者的大的命題思路。
5. 根據“因題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腦海中找到每個問題對應的法條。
6. 基本搞定之后,按照全部案情和問題,在卷面上寫下最終答案。
第三,很多人在復習或答題時都或多或少存在如下問題:
1. 在復習中采用題海戰術,認為題做多了,手熟了,自然能提高案例分析題的答題速度,知識點也應該不會有遺漏,說不定“瞎貓還能碰到死耗子”。事實并非如此,做題時需要時間的,我們麻木的做了一個又一個題目,卻不善于運用方法,不善于總結,只能是“事倍功半”。還不如做一題是一題的收獲,這樣就更容易達到傳說中的“舉一反三”的境界了。
2. 勤快總比懶惰好,F在電腦普及了,打字成了主流,寫字的人越來越少,練字的更不用說了。不喜歡寫字的習慣也是很多人更喜歡做選擇題的重要原因。多動動筆吧。
3. 看懂了題目,但不知如何下筆回答問題,生怕一寫就錯;好不容易下決心提筆作答,但一寫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領。從而導致做題速度過慢,做不完所有的試題。
4. 分析題目的思路不清,急于下筆,結果發現自己的觀點前后矛盾,于是趕緊涂掉重寫,一陣子忙亂下來,卷面上箭頭滿天飛,卷面效果一塌糊涂,從而影響卷面分數。
5. 把過多的精力浪費在難題上,臨到交卷的最后關頭,只好倉促間作出取舍,草草應答。
以上,思考說起來容易,其實到各位實施起來的時候并不一定是那么回事了。其實在復習的過程當中,有意識的將這上述事項運用到解題當中(包括案例題和選擇題),那么到了一定的時候,也就能熟能生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