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法考試卷四主要題型分析。司法考試,卷四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除了綜合知識的掌握以外,卷四的答題還是非常有技巧可以遵循。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們總結了一些建議,希望可以給廣大考生帶來幫助。
一、論述題
2006年試卷四第5題(本題35分)
2002年7月,某港資企業投資2.7億元人民幣與內地某市自來水公司簽訂合作合同,經營該市污水處理。享有規章制定權的該市政府為此還專門制定了《污水處理專營管理辦法》,對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諾,并規定政府承擔污水處理費優先支付和差額補足的義務,該辦法至合作期結束時廢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項目系國家明令禁止的變相對外融資舉債的“固定回報”項目,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精神,屬于應清理、廢止、撤銷的范圍為由,作出“關于廢止《污水處理專營管理辦法》的決定”,但并未將該決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認為市政府的做法不當,理由是:
其一,國務院文件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對涉及固定回報的外商投資項目應“充分協商”、“妥善處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論證,事后也不通知對方,違反了文件精神;
其二,1998年9月國務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審批新的“固定回報”項目,而污水處理合作項目是2002年經過市政府同意、省外經貿廳審批、原國家外經貿部備案后成立的手續齊全、程序合法的項目。
請:運用行政法原理對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進行評論;
答題要求:
1、觀點明確,論證充分,邏輯嚴謹,文字通順;
2、不少于500字。
2008年卷四第七題(本題25分)
提示:本題為選答題,請選擇其中一問作答。答題時務必在答題紙對應位置上標明“問題1”或“問題2”。兩問均作答的,僅對書寫在前的答案評閱給分。
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婦張某在家中利用計算機ADSL撥號上網,以E話通的方式,使用視頻與多人共同進行“裸聊”被公安機關查獲。對于本案,B市S區檢察院以聚眾淫亂罪向S區法院提起公訴,后又撤回起訴。
案例二:從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縣的無業女子方某在網上從事有償“裸聊”,“裸聊”對象遍及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電腦上查獲的聊天記錄就有300多人,網上銀行匯款記錄1000余次,獲利2.4萬元。對于本案,Z省L縣檢察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起訴,L縣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方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關于上述兩個網上“裸聊”案,在司法機關處理過程中,對于張某和方某的行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應定傳播淫穢物品罪(張某)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種意見認為應定聚眾淫亂罪;第三種意見認為“裸聊”不構成犯罪。
問題1:以上述兩個網上“裸聊”案為例,從法理學的角度闡述法律對個人自由干預的正當性及其限度問題2: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評述上述兩個網上“裸聊”案的處理結果答題要求:1.在綜合分析基礎上,提出觀點并運用法學知識闡述理由;2.觀點明確,論證充分,邏輯嚴謹,文字通順;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復案情。
《刑法》參考條文: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 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一條(第一款)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條 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
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1.在綜合分析基礎上,提出觀點并運用法學知識闡述理由;2.觀點明確,邏輯嚴謹,論證充分,文字通順;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復案情。
05年真題:(本題25分)英美法系國家實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決本身具有立法的意義,并對以后處理類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國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釋作為審判案件的依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通過公布案例指導審判實踐。
請圍繞“判例、案例與司法解釋”談談你的看法。答題要求:1、在分析、比較、評價的基礎上,提出觀點并運用法學知識闡述理由;2、說理清楚,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達準確;3、字數不少于500字。2004年(本題25分)
某地經工商登記新成立了一家名為“喜悅家庭”的商戶。該商戶的核準經營范圍為娛樂服務,客戶只需提供一男一女兩張照片或一張合影照片,輸入“高科技速配優生自動成像系統”,即可在2分鐘內生成兩人“結婚生子”后孩子1歲、10歲及20歲的彩色圖像各一份。“喜悅家庭”開業后,不少熱戀中的青年男女頻頻光顧,甚至有已經婚育的父母攜子抱女前來“先睹”孩子長到10歲、20歲時的模樣。在付出較高費用后,大都歡聲笑語地離去。一些追星族也拿著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來到“喜悅家庭”,與自己的倩影一道輸入“系統”?吹脚c大明星“結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們甚是滿意。更有好事媒體將此事連同多幅某人與明星“結合”的“后代”照片作為新聞報道、刊登,引發了不少議論,或褒或貶,或以為無所謂,且都能從法律上談出一二三。
請談談你對此事的看法。
答題要求:1.運用掌握的法學知識闡釋你的觀點和理由;2.說理充分,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達準確;3.字數不少于500字。
七、(本題25分)
甲男與乙女系隔壁鄰居。因甲時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將,有時通宵達旦,喧鬧聲嚴重影響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說明自己身體不好,神經衰弱,且孩子要學習,希望甲夜晚不要擾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將,乙又敲門表示不滿。甲認為乙在朋友面前掃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遜,辱罵乙神經病。乙亦怒斥甲不務正業,象個賭徒。雙方由此發生爭吵,引來鄰里十數人,紛紛勸說雙方忍讓。甲惱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說:“我是賭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憤不已,轉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掙扯間致乙襯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經受到嚴重刺激,神經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將其辭退。治病、休養、生活無來源,使乙身心、財產俱遭傷損。后有朋友告訴乙,此事不能作罷,一定要討個說法。
作為一名法律職業者,你認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有哪幾種法律途徑或方式可供乙選擇,以維護其權益。針對本案的實際情況,你認為選擇其中哪一種方式處理此事社會效果更好、更具優越性,并請闡明理由。
答題要求:1.運用掌握的法學和社會知識闡釋你的觀點和理由;2.說理充分,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達準確;3.字數不少于500字。
二、改錯題(20分)
示例一:被告人甲、乙共同將被害人丙殺害。一審程序中,在公訴人對被告人甲、乙同時進行訊問后,經審判長許可丙的父親丁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財產損失事實向甲、乙發問。丙所居住社區的物業管理人員戊旁聽了案件審理,并應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況向法庭作證,先后回答了辯護人、公訴人及審判長的發問。庭審中合議庭對戊的證言及其他證據發現疑問,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時間及原因進一步調查核實。法庭調查中,公訴人發現被告人乙尚有遺漏的犯罪事實,當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訴,法庭審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訴的決定。重新起訴后,甲、乙分別被判處死刑并賠償原告損失10萬元。宣判后乙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僅就乙的犯罪部分進行了審查,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維持了原判,并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分)
問題:請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當之處,并簡要分析原因。
示例二、(本題20分)
案情:某縣檢察院辦理一起貪污單位小金庫款案件時,犯罪嫌疑人楊某(法定代表人)稱所涉款項系單位招待費等,發票在其辦公室抽屜中未及報銷。偵查人員在楊某辦公室抽屜中搜查到付款單位為犯罪嫌疑人原單位的發票11張,價值5萬元。為了查明該發票是否已經從該單位報銷,偵查人員傳犯罪嫌疑人李某(原單位會計)、許某(出納)同時對粘貼在一張紙上的11張發票進行辨認,二人指認該11張發票已從單位的小金庫賬上報銷。偵查人員遂讓二人在粘貼被辨認發票的附頁上簽署辨認意見,次日持此發票到看守所讓犯罪嫌疑人楊某辨認。楊某否認已經從原單位報銷,偵查人員指著粘貼附頁上李某、許某書寫的辨認意見及簽名說“會計、出納都證明了,你這樣頑固下去沒好處!”,楊某遂在李某與許某的辨認意見及簽名下面簽署了“此票據已從單位小金庫賬上報銷”的意見。
楊某妻子委托的律師向偵查機關提出會見楊某的要求,偵查人員陳某以授權委托書上沒有楊某的簽名而拒絕。
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楊某、李某、許某共同貪污單位公款5萬元。在法庭審理中,發現楊某尚有收受賄賂的事實,法庭決定對此一并審理。法庭辯論中,楊某的辯護人除認為指控楊某犯貪污罪、受賄罪證據不足外,還對公訴人起訴書中對三被告人沒有區分主從犯,而在發表的公訴詞中稱楊某為主犯提出了反對意見。休庭后,審判長王某到楊某原單位調取了部分新證據,分別通知公訴人和辯護人到其辦公室,聽取了他們對該新證據的意見。
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三被告人犯貪污罪成立,楊某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某和許某系從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楊某涉嫌的受賄罪因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楊某上訴后,某市中級法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縣法院指派刑庭庭長趙某擔任審判長與原審人民陪審員毛某、苗某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認為,原審證據雖然在證據資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響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故作出與原審一審相同的判決。
問題:請結合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及刑事訴訟理論,分析本案的訴訟程序有哪些錯誤之處?
三、分析題(本題25分)
案情:甲男與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謀入室搶劫某中學暑假留守女教師丙的財物。7月30日晚,乙在該中學校園外望風,甲翻院墻進入校園內。甲持水果刀闖入丙居住的房間后,發現房間內除有簡易書桌、單人床、炊具、餐具外,沒有其他貴重財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脅,喝令丙摘下手表(價值2100元)給自己。丙一邊摘手表一邊說:“我是老師,不能沒有手表。你拿走其他東西都可以,只要不搶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將刀裝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對丙說:“好吧,我不搶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東西,讓我看看你脫光衣服的樣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脅,逼迫丙脫光衣服,丙一邊順手將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邊流著淚脫完衣服。甲不顧丙的反抗強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對丙說:“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對著甲穿衣服時,甲乘機將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園后與乙碰頭,乙問搶了什么東西,甲說就搶了一只手表。甲將手表交給乙出賣,乙以1000元價格賣給他人后,甲與乙各分得500元。
問題:請根據刑法規定與刑法原理,對本案進行全面分析。
參考答案:(838字)
。ㄒ唬╆P于甲和乙的行為1. 甲、乙構成搶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搶劫的共同故意和搶劫的共同行為。甲、乙的搶劫屬于入戶搶劫,因為丙的房間屬于其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由于乙與甲共謀入戶,甲事實上也實施了入戶搶劫行為,所以乙雖沒有入戶,對乙也應適用入戶搶劫的法定刑。
綜合本案主客觀方面的事實,可以認定甲為主犯,乙為從犯,對于從犯乙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 甲、乙雖構成搶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態不同:(1)甲的搶劫屬于犯罪中止。因為在當時的情況下,甲完全能夠達到搶劫既遂,但他自動放棄了搶劫行為;由于搶劫中止行為沒有造成任何損害,所以,對于甲的搶劫中止,應當免除處罰。
(2)乙的搶劫屬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為甲事實上取得了手表,就認定乙搶劫既遂,因為該手表并非甲搶劫既遂所得的財物;另一方面,乙并沒有自動放棄自己的搶劫行為,甲的中止行為對于乙來說,屬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據刑法規定,對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ǘ╆P于甲的行為1. 甲逼迫丙脫光衣服并猥褻丙的行為,成立強制猥褻婦女罪。
2. 甲乘機拿走丙手表的行為,成立盜竊罪。因為拿走手表的行為完全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拿走手表已不屬于搶劫罪中的強取財物的行為,即不屬于因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壓制或足以壓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將取得手表的事實評價在搶劫罪中,而應另認定為盜竊罪。
。ㄈ╆P于乙的行為1. 乙的行為不成立盜竊罪。乙客觀上為甲盜竊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風),但乙并不明知甲會盜竊財物,所以,乙并不與甲構成盜竊罪的共犯。
2. 基于同樣的理由,乙的行為也不成立強制猥褻婦女罪的共犯。
3. 乙將手表賣與他人的行為不成立銷售贓物罪。銷售贓物罪是指代為銷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贓物,對于銷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贓物的行為并不成立銷售贓物罪。乙雖在事實上銷售了甲盜竊所得的財物,但乙是誤以為該手表為與甲共謀搶劫所得的財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單獨犯罪所得的財物,所以,乙沒有代為銷售他人犯罪所得贓物的故意,不成立銷售贓物罪。
例題二二、(本題22分)
案情:甲和乙均缺錢。乙得知甲的情婦丙家是信用社代辦點,配有保險柜,認為肯定有錢,便提議去丙家借錢,并說:“如果她不借,也許我們可以偷或者搶她的錢。”甲說:“別瞎整!”乙未再吭聲。某晚,甲、乙一起開車前往丙家。乙在車上等,甲進屋向丙借錢,丙說:“家里沒錢。”甲在丙家吃飯過夜。乙見甲長時間不出來,只好開車回家。甲一覺醒來,見丙已睡著,便起身試圖打開保險柜。丙驚醒大聲斥責甲,說道:“快住手,不然我報警了!”甲惱怒之下將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碼打不開保險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張儲蓄卡及身份證。甲回家后想到乙會開保險柜,即套問乙開柜方法,但未提及殺丙一事。甲將丙的儲蓄卡和身份證交乙保管,聲稱系從丙處所借。兩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開保險柜,發現柜內并無錢款。乙未與甲商量,通過丙的身份證號碼試出儲蓄卡密碼,到商場刷卡購買了一件價值兩萬元的皮衣。
案發后,公安機關認為甲有犯罪嫌疑,即對其實施拘傳。甲在派出所乘民警應對突發事件無人看管之機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蹤的乙告知甲,公安機關正在對甲進行網上通緝,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問題:請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對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種行為和相關事實、情節進行分析,分別提出處理意見,并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681字)
1、關于甲的行為定性甲在著手盜竊丙的保險柜過程中,因罪行敗露而實施殺害丙的行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財物,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其殺人行為屬于盜竊過程中為“抗拒抓捕”而對被害人使用暴力,應當成立搶劫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甲的行為屬于搶劫致人死亡,成立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應適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的殺人、搶劫行為,都與乙無關,甲乙之間沒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為,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成立共犯;甲將丙的儲蓄卡和身份證給乙,不構成盜竊罪的教唆犯。甲兩天后回到丙家,打開保險柜試圖竊取丙的錢財的行為,屬于搶劫罪中取財行為的一部分,不單獨構成盜竊罪。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只有在案發后沒有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中,甲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逃跑再歸案的,即便如實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
2、關于乙的行為定性乙事先的提議甲并未接受,當時沒有達成合意,二人沒有共同犯罪故意。甲的搶劫行為屬于臨時起意,系單獨犯罪,不能認為乙的行為構成教唆犯。乙不成立教唆犯,當然就不能對乙的行為適用《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在甲實施搶劫行為之時,乙已經離開現場,與甲之間沒有共犯關系,乙沒有幫助故意,也缺乏幫助行為,不成立幫助犯。
甲套問乙打開保險柜的方法,將丙的儲蓄卡、身份證交乙保管時,均未告知乙實情,乙缺乏傳授犯罪方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故意。乙去商場購物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2005年卷四行政法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關職能部門、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公司(以下簡稱城市公交公司)召開協調會后,下發了甲市人民政府《會議紀要》,明確:城市公交公司的運營范圍,界定在經批準的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規劃區內開通的線路要保證正常運營,免繳交通規費;在規劃區范圍內,原由交通部門負責的對城市公交公司違法運營的查處,交由建設部門負責!稌h紀要》下發后,甲市城區交通局按照《會議紀要》的要求,中止了對城市公交公司違法運營的查處。
田某、孫某和王某是經交通部門批準的三家運輸經營戶,他們運營的線路與《會議紀要》規定免繳交通規費的城市公交公司的兩條運營線路重疊,但依《會議紀要》,不能享受免繳交通規費的優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會議紀要》中關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繳交通規費的規定,并請求確認市政府《會議紀要》關于中止城區交通局對城市公交公司違法運營查處的內容違法。
問題:1.甲市人民政府《會議紀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繳交通規費的內容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為什么?
2.田某、孫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資格?為什么?
3.田某、孫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確認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區交通局對城市公交公司違法運營查處的內容違法的請求,是否屬于法院的審理范圍?為什么?
參考答案:1. 屬于受案范圍。本案中《會議紀要》作出的規定不屬于行政指導行為,也不屬于抽象行政行為。
2. 具有原告資格。甲市人民政府的決定直接影響到了三人的公平競爭權。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平競爭權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3. 不屬于。該請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對建設局和交通局的職能調整,屬于政府對行政機關之間的職權分配,不屬于司法審查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