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考仲裁法記憶口訣整理,方便朋友們記憶。筆者成功通過2010年司法考試,在備考司考的過程中深知司考考點眾多,記憶起來非常不方便,特此將自己在司考復習中整理出的司考民訴和仲裁考點的記憶口訣奉獻給大家,望考友們收藏。
一、可以申請撤銷仲裁的情形
口訣:工會應懲猥褻犯
表面意思:工會應當懲罰猥褻犯
口訣詳解:
工:即公,裁決違反公共利益的,應撤銷,且依職權而為
會:即賄,仲裁院仲裁中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應:通隱,對方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懲:即程,仲裁庭組成或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猥:即偽,依據的證據系偽造的
褻:無仲裁協議的
犯:即范,裁決超出協議范圍或委員會職權
二、可以成為仲裁員的條件
口訣:力支升研教材
表面意思:大力支持考研教材
口訣詳解:
力:通律,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支:即知,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且有高級職稱或同等水平
升:通審,做審判員滿八年的
研教: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并有高級職稱的
材:即裁,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三、無效仲裁協議法定情形
口訣:弄破飯不孝
表面意思:弄了難吃的飯菜(讓父母吃)不孝順
口訣詳解:
弄:通能,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的協議
破:即迫,一方受脅迫而為的協議
飯:即范,超出法定仲裁范圍
不孝,即不效,無效的意思
四、可以申請不予執行的情形
口訣:吾證成公犯法條
表面意思:我證明了你觸犯了法條
口訣詳解:
吾:即污,仲裁員由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證:主要證據不足
稱:即程,程序違法
公:違反公共利益,依職權為之
犯:超出協議范圍或仲裁機構無權仲裁
法:適用法律錯誤
條:無仲裁條款或協議
五、申請涉外仲裁不予執行的情形
口訣:煩公呈協議
表面意思:麻煩你把協議呈上來
口訣詳解:
煩:即范,超出協議范圍或仲裁機構無權
公:裁決違反公共利益,法院依職權為之
呈:即程,仲裁庭組成活仲裁程序與規則不符
協;無仲裁條款或協議
議:即意,被申請(執行)人沒得到指定仲裁員或進行仲裁通知,或其他不由其負責的原因未陳述意見的。推薦朋友們加QQ1971736835獲取更多最新全程全套司考資料、視頻及課堂講義。
以上司考仲裁法復習中總結出打一些小口訣,可以有效記憶繁冗復雜的司考考點知識,當然參考至于你也可以自己來創造的,反正核心就是怎樣能記住司考考點就怎樣來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