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行政處罰的執行
「重點法條」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關法條」 《行政復議法》第21條;《行政訴訟法》第44條。
「意思分解」
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行政處罰,這是原則,但考生應重點識記以上兩個相關法條分別規定的4種例外情形,這些情形是司法考試多選題命題的素材。
「重點法條」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推薦朋友們加QQ1971736835獲取更多最新全程全套司考資料、名師視頻及隨堂講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意思分解」
1留意以上3種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措施。
2注意第(一)項是3%而非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