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申請人違法申請行政許可的兩類情形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這兩類情形中,一類是隱瞞情況。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組織的申請,并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這個行為的基本要求就是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以法定的條件和標準為依據,對申請人的許可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即依法準予許可,不符合條件的即依法不予許可;同時,申請人也必須向行政機關如實提供自己的情況,相信行政機關會公正、公平地對自己實施行政許可。而明知自己不符合行政許可所要求的特定條件、隱瞞情況的行為,就會導致行政機關作出錯誤的行政許可決定,進而會造成危害社會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后果。比如,申請人要向行政機關申請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方面的行政許可,但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活動,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即不得有嚴重傳染性疾病,而申請人自身患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卻向行政機關隱瞞這一情況,在獲取許可后從事食品的生產經營,就會給公眾的人身健康帶來威脅。
所以,行政許可申請人對于申請許可時隱瞞情況的行為,必須承擔法律后果。一類是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機關對很多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經常都是依據申請人提供的各類證明許可條件的材料實行書面審查,所以一旦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就可能擾亂行政機關正常的審查活動,甚至會導致行政機關作出錯誤的許可決定,并進而危害社會利益和公共利益。比如,一建筑企業并不具備其從事申請等級的建筑資質的條件,卻故意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行政機關的資質許可決定,然后從事大型建筑物的建筑活動,最后導致建筑物質量存在嚴重缺陷及公共財產的重大損失,我推薦朋友們加QQ1971736835索取最新全程全套司考資料、名師視頻及隨堂講義。所以,行政許可申請人對于其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