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追償程序】
司法追償是指司法賠償義務機關在履行賠償責任后依法責令有責任的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的制度。
追償范圍:
1、實施暴力侵權行為的工作人員;
2、違法使用武器或者警械造成公民受害或者死亡的工作人員;
3、在執行職務過程中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工作人員。
追償程序:
1、機關是賠償義務機關,只能對自己所屬的工作人員行使追償權。
2、條件:司法賠償義務機關已經履行了賠償責任;實施司法侵權行為的工作人員符合司法追償的范圍;追償的數額限于賠償義務機關支付的賠償金即國家賠償費用,不包括因處理賠償請求而支出的費用。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期限。追償權的期限為1年,從其履行完賠償責任之日其計算。
符合上述條件的工作人員,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行使追償權,責令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費用。
步驟:立案;調查;初步決定;聽取被追償人的意見,對有關證人,被追償人有權進行質辯;作出決定;通知;申訴,被追償人對作出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訴但申訴期間不停止執行申訴決定。執行,被追償人無正當理由不按照作出決定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追償義務的司法賠償義務機關可以采取執行措施。
【國家賠償的方式】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還規定了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方式。
【金錢賠償】
金錢賠償即將受害人的各項損失計算稱金額,以金額折抵受害人的損失。金錢賠償的適用應當以不能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為前提。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主要是指: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權;侵犯公民、組織的財產權;被侵害的財產已經滅失、拍賣等恢復原狀在事實上已經不可能;侵犯公民、組織的財產權,被侵害的財產已經被損害且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有重大困難;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與法律規范相抵觸。
【返還財產】
是指國家機關將違法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的方式。返還財產適用的情形:違法采取罰款、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行政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違法適用罰金、沒收、追繳等剝奪財產的措施;國家機關違反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措施。
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原財產還存在;返還財產比金錢賠償更為便捷;返還財產不影響公務的實施。
【恢復原狀】
是指使國家的違法行為侵犯相對人的財產或權力恢復到受損害前的形狀,性能或者狀態的賠償方式。適用的情況: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有可能恢復原狀且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必須具備的條件:受到損害的財產能夠恢復原狀;恢復原狀比金錢賠償更為便捷;排除了其他賠償方式的適用。
【國家賠償的其他方式】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適用于: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侵犯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侵犯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侵犯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的。;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用條件:受害人的名譽權和榮譽權已經受到損害;消除影響必須在受到損害的特定范圍之內;消除影響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于其他賠償方式合并適用。
賠禮道歉、因為國家機關的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或者榮譽的損害侵害人向受害人承認過錯,表示歉意。
【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
一、人身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二、財產權損害賠償的計算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包括金錢及其他財物;;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國家賠償費用的來源】
國家賠償費用,是指賠償義務機關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應當向賠償請求人支付的費用。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1、國家賠償費用由各級財政機關負責管理。當年實際支付國家賠償費用超過年度預算的部分,在本級預算預備費中解決。
2、國家賠償費用由賠償義務機關先從本單位預算經費和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資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級財政機關申請核撥。
3財政機關審核行政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的申請時,發現該賠償義務機關因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造成國家賠償的,或者超出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范圍和標準賠償的,可以提請本級政府責令該賠償義務機關自行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國家賠償費用,我推薦朋友們加QQ1971736835索取最新全程全套司考資料、名師視頻及隨堂講義。
4、各級財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家賠償費用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和核撥制度。
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