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請求人】
是指依法享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力,請求賠償義務機關確認和履行國家賠償責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賠償請求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享有賠償請求權的公民死亡時,其繼承人及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可以作為行政賠償請求人;當享有賠償請求權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中止時,承受其權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賠償請求人。
2、行政賠償請求人是依法享有取得國家賠償權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行政賠償請求人是依法被確認合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范圍:
1、公民。包括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受害的公民本人;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可以成為賠償請求然。繼承人包括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行使賠償請求權受繼承順序的限制,前一順序的繼承人不行使請求權的,后一順序的繼承人就不能逾越行使請求權。親屬不僅包括自然血親、姻親、和擬制親屬。受害公民為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行政賠償請求權。
2、法人。受害的法人或者受害的法人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有權要求賠償。
3、其他組織。包括A依法核準等級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合伙型聯營企業,其中合伙企業申請賠償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字號為申請人。
B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C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D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E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行政賠償請求人。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是指代表國家處理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行政機關。賠償義務機關的義務:
1、及時受理和處理賠償請求。
2、參加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訴訟 .
3、及時充分的履行賠償義務。
4、依法辦理追償事務。
賠償義務機關的確認: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注意的問題:
1、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必須都是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2、兩個以上的工作人員分屬不同的行政機關,在其共同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以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3、2個以上的行政機關進行聯合執法的,所有參與聯合執法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4、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之間負連帶責任。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然后要求其他行政機關負擔部分賠償費用。如果引起行政賠償訴訟,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為共同被告。共同賠償義務機關各自按其所在侵權損害中所起的作用承擔責任。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注意的是,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授權的視為委托,發生賠償問題,委托的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如果受委托的組織或個人實施的致害行為與委托的職權無關,則國家不能對該致害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只能追究受委托組織或個人的民事侵權責任。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派出機構在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視為自己的侵權行為,自己作為賠償義務機關。派出機關執行設立機關交辦任務時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應當視為受委托實施的侵權行為,由設立機關及委托的行政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程序】
行政賠償程序是指受害人依法取得國家賠償權利、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辦理行政賠償事務應當遵守的方式、步驟、順序、時限等手續的總稱。意義表現在:保障受害人依法取得和行使行政賠償請求權。規范國家機關受理和處理賠償請求的手續,及時確認和履行賠償責任。
【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序】
含義:受害人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拒絕受理賠償請求、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決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為賠償義務機關自我糾正錯誤提供機會,有利于迅速解決賠償爭議,減少受害人的訴累。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先行處理程序:
1、確認加害行為的違法性。途徑:賠償義務機關自己確認;通過行政復議確認;通過行政訴訟確認。
2、受害人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三)申請的年、月、日。(四)有關的附件。包括復議決定書、法院判決書、醫療證明、證人、照片等有關證據材料或者證據線索。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3、賠償義務機關受理賠償請求,制作行政賠償決定書。賠償義務機關接到賠償請求申請后,應當對本案事實進行代哦查,調查的事項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否遭受實際損害;所收到的損害和已確認的違法行為有無因果關系;受害人自己是否有過錯;是否存在第三人過錯;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全民審查、核實相關的證據材料,可以責令賠償請求人補充有關證據材料,查明上述事實之后,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決定對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組織賠償的具體方式及標準,我推薦朋友們加QQ1971736835索取最新全程全套司考資料、名師視頻及隨堂講義。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要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行政事實行為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序問題。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性的確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程序進行,對事實行為違法性的確認,不能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程序進行。受害人可以應當首先請求賠償義務機關確認事實行為的違法性;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拒絕,受害人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加害行為的違法性和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