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行政法》復習指南。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已經進入了最后的沖刺階段,為了讓大家順利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校的老師特為大家帶來以下內容,希望能對各位的備考有幫助。
司法考試行政法復習宏觀指導也可稱為“菜單法”,像使用office2003word辦公軟件一樣,首層菜單的文件、編輯、視圖、插入、格式、工具、 表格、窗口等即相當于輔導用書章的標題。點擊會出現下一層級的子菜單,子菜單下還會有下一級的子菜單,這就類似于書中章以下的節—大問題—小問題—知識點。子菜單之間分別隸屬于哪個上層級的菜單必須清楚、不能混淆。看書先要記住編、章乃至節的題目。
對行政法的學習而言,運用系統論、全面把握、統攬全局,有理解的高度顯得更為重要。行政法的知識體系由分組成:主體、行為、責任,或稱組織、行為、監督三大板塊,應當理解為什么以此來構筑行政法的體系。因為任何一個部門法都首先要靜態構筑主體資格,這是法律行為的淵源和發出者,其次是探討其法律行為,最后是追究該主體違法行為之后的責任。行政法的主體部分重在探討行政一方當事人資格,所以,行政機關及其派出的組織、授權與委托的組織、公務員的知識就成為第2章要闡述的內容,此為主體論。第3~12章,分別探討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形式,尤其是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為核心的具體行政行為,此為行為論。第13~24章分別闡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三大責任制度,此為責任論,是司法考試中所考分值最高的。考生要理解三大板塊各自的功能角色,以加深理解,不至于在作具體題目時“盲人摸象”而“一葉障目”。
抓綱舉目、綱舉目張!
復習時應注意行政法中前后呼應與貫通的幾條線索與脈絡:
一是概述中的六大基本原則與后邊幾大法律原則的關系。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則是對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政府采購法、行政應急(突發事件應對)、行政程序、行政復議法及行政訴訟法的原則等共有屬性的抽象、概括和總結。
二是主體,行政組織與公務員部分的內容與許可、處罰、復議、訴訟、賠償主體的一致性與差異性。其一為行政一方:行政機關、法定授權(視為機關)、行政委托,在不同的行政法制度中稱為許可機關、處罰機關、采購人、行政合同甲方、被申請人、被告、賠償義務機關等。其二為行政相對人,立法表述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不同的行政法制度中稱為申請人、被許可人或利害關系人、當事人或被處罰人、被執行人、行政合同乙方、申請人或第三人、原告或第三人、請求權人等,注意其范圍上的差異。
三是合法性標準問題,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復議決定的種類及其適用條件(多一個合理性)、行政訴訟中合法性審查原則的標準與一審判決的種類及其適用條件四個方面的內容的內在聯系。因為具體行政行為的五項合法要件就是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其進行合法性審查的標準,也是認定其違法而將其撤銷的法定條件,這部分內容可以說是行政法最富特色的內容,是行政法的核心和精髓。有考生稱是我的“五指論”。
四是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的脈絡,即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問題,行政處罰法第51條、行政強制執行制度、行政復議法第33條及《行訴法解釋》第86~95條的內容都規定行政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問題。
以上四條主線就是行政法的“綱”,其他絕大部分知識點是依附其上的“目”。抓住這幾條線索和脈絡復習,前后呼應、融會貫通就能抓綱舉目、綱舉目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