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司法考試行政法考點。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已經進入了最后的沖刺階段,為了讓大家順利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校的老師特為大家帶來以下內容,希望能對各位的備考有幫助。
司法考試中行政法是“天下第一難考”中最難的科目,是難上加難。行政法理論性強,不好理解,也不好記憶。但是,只要我們找到復習竅門,加強訓練,攻克行政法還是不難的。對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部分的把握,首先應在宏觀上對該部分在歷年考試中所處的位置有所了解,其中也包括對各部門在歷年司法考試中所占分值比例有所把握。因為它們大體上反映了司法考試的特點,考試的重點、考點、難點和疑點所在。通過對歷年行政法試題的研究發現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在司法考試中體現如下特點:
一、 在行政法體系內部立法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等單行法律集中了絕大部分考題。這在某種程度上是體現司法考試特點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重點的或非重點的法律,我們都要進一步找出重點內容,重點掌握。同時熟悉法條背后所隱含的理論。
二、 行政訴訟法部分號稱是行政法考試的“半壁江山”占一半左右分值比例。因為對司法職業來說,每日所面對的就是訴訟案例進行分析。因而,歷年司法考試中,行政訴訟法所占分值基本上是一半左右。這說明行政訴訟法永遠是司法考試的重點所在。
三、 是行政訴訟法部分考點比較集中,基本上是以受案范圍、管轄、原告及證據問題知識點考題居多。因為司法考試的主要題型是案例分析,對于案例分析來說,主要分析的問題無非是這樣幾個問題。尤其是證據問題占到3分。這一方面是因為證據問題在訴訟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新的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出臺。新往往是考點所在。
四、 在司法考試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綜合題型開始逐年提高,即所考查的是綜合性知識,有些題目已不僅僅限于單個部門的考查,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等內容在同一道題出現的情況增多,這從我們對近幾年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部分分值統計中的重復計算即可看出。這一特點在其他部門法中也是如此,甚至在整個司法考試中亦然。針對這一特點,要求考生在復習時,應當融會貫通,在各部門知識掌握的基礎上做一些綜合性訓練,增強綜合分析的能力。在司法考試復習中,考生往往關注的是對各個知識點的把握,這很容易導致所學知識難以形成一個整體,而是被我們通常所說的知識點所切割。就一般性的知識把握來說,只有當我們找出各知識點之間的邏輯聯系,將所學的知識融會貫通,才算真正掌握了這門學科。預計在今后的司法考試中,綜合性的試題會逐步增多,考生必須通過多個知識點的綜合分析比較才能解答,而原來只憑單個法條的記憶就能夠做對題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這種考法在今后考試中將會有跟突出的表現,以考查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對此,考生在今后的復習備考過程中應更加注意各學科之間的聯系,以及各個學科內部知識點的交錯。這種綜合性題有部門法本身的綜合,也有部門法之間的綜合。因為社會生活是一個整體,它并不是因法律部門的劃分而孤立存在,一個案件往往會涉及幾個部門法,這就要求考生培養自己是知識體系的整體把握能力和靈活運用能力。
五、 要重視對行政法理論的學習。司法考試雖然偏重于實務,但并非不重視理論。近年來考試中有向理論傾斜的取向。行政法與憲法、法理學的關系非常密切,理論性非常強。行政法是動態的憲法,同時也是充滿哲學的學科。在以往的司法考試中,多數題目是直接以法條為依據而設計的,而近年來的試題中卻加強了對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理論的考查。前三卷的客觀題強調“主觀化”,第四卷論述題、分析題等新題型的出現,都說明了這一點。其次,要重視對社會熱點為題的關注,要了解行政機關的結構,行政行為的方式,要思考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提高對行政法的感性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