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考刑法修訂罪名一覽。《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幾項罪名,下面是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校的老師為大家整理的2011司法考試刑法修訂罪名一覽。希望對備考2011司法考試的同學有所幫助。
(一)新增7 個罪名為:
1.危險駕駛罪
刑法第133 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條)
2.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刑法第164 條第2 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條第2 款)
3.虛開發票罪
刑法第205 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條)
4.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刑法第210 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條)
5.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刑法第234 條之一第1 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條第1 款)
6.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刑法第276 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條)
7.食品監管瀆職罪
刑法第408 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條)
(二)修訂三個罪名為:
1.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 條(《刑法修正案(八)》第24條)
(取消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罪名)。
2.強迫勞動罪
刑法第244 條(《刑法修正案(八)》第38條)
(取消強迫職工勞動罪罪名)
3.污染環境罪
刑法第338 條(《刑法修正案(八)》第46條)
(取消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