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考刑事訴訟法的復習方法。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已經進入了最后的沖刺階段,為了讓大家順利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特為大家帶來以下內容,希望能對各位的備考有幫助。
刑事訴訟法是三大程序法當中最為完備、發育最為完善的。考生在備考程序法時普遍存在著困難,程序法之所以難以掌握,實因其是對實體法的駕馭、操作和運用。考生要有一定的實體法基礎才可以較為形象、具體地理解程序法。
刑訴法在國家司法考試中所占分值的分析
在首屆國家司法考試中有關刑訴法的分值為55分,與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所占分數相當。試卷2客觀題占35分,試卷4主觀題占15 20分。整體的考核趨勢是:對刑訴法的司法解釋考查力度加大,這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訴法實施若干問題的規定(又稱6機關關于刑訴法的規定或48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訴法的若干問題解釋。從首屆國家司法考試的考題分析看難度不大,題目設計精確。從歷年(包括律師資格考考試)試題看,題型雷同者多,考點重復率高。在刑訴法的試卷題目中,重點和考點不會有太大變化,除非有新的司法解釋和規定出臺。例如:二審上訴不加刑的規定(1998年律師資格考考試試題)就屬于此情況。1997年以來的歷年考題參考價值很大。有關證據問題,會出幾分的理論題,這是歷年慣例,首屆國家司法考試中考了5分。關于證據的種類、分類理論以通行的說法為準,注意劃分刑事證據的種類之間的關系和分類中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區別,這是歷年都要考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