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訴考點公示催告。公示催告并不是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中的重點內容,每年在司法考試真題中涉及的分數也比較少。但是為了復習的完整性,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特地為您整理了民事訴訟法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重點內容,方便大家復習。
《民事訴訟法》第195條 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考點] 申請公示催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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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催告程序適用的對象
2.申請人
3.法定情形
4.管轄法院
第196條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198條 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
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99條 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第200條 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考點] 公示催告的程序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30條、232條、2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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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注意:根據《民訴意見》第236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應符合有關財產保全的規定。支付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除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規定采取強制措施外,在判決后,支付人仍應承擔支付義務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整編。
。2)《民訴意見》第234條,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案件,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3)《民訴意見》第230條,利害關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利害關系人在申報期屆滿后,判決作出之前申報權利的,同樣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4)《民訴意見》第232條,在申報權利的期間沒有人申報的,或者申報被駁回的,公示催告申請人應自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的次日起一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逾期不申請判決的,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5)根據《民訴意見》第234條,判決宣告票據無效的,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6)對利害關系人的救濟
《民訴法》第200條,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