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法考試備考憲法從細節做起。司考復習的核心就是司考真題,每年重要知識點重復考查率很高,當然,憲法也不例外,從憲法真題來看,憲法部分重要的考查點主要有:各國家機構的職能區分,特別是人大,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國家主席之間;其次是四次修憲的內容;三是選舉制度,尤其隨著今年《選舉法》的修改,它必然成為憲法部分考查的重點,所以考生一定要足夠重視;四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另外,還包括憲法的基礎理論,民族區域自治和特別行政區制度等。所以一定要把真題把握住。
復習方法上,建議大家除了基礎理論部分要以看書為主外,其他部分的學習看法條會更為清晰,法條中涉及到的概念,不明白的可以結合教材學習。
需要提醒的是:憲法的復習,一要注意細節,憲法試題大多考查細節問題,在平時的復習中,對細節問題一定要準確記憶;二要多進行總結:憲法相似和易混的內容比較多,平時要多做比較,多歸納。當然為了節省時間,也可以借助老師或者其他考友已經總結好的內容進行復習。
例如:三機關相似職權比較
(1 )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戒嚴。
(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