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試憲法修改。憲法的修改是司法考試的考察點之一。下面獨角獸司法考網的老師為大家整理了2012司法考試憲法修改,希望對備考的同學有所幫助。
重點是憲法的修改的方式和憲法修改的程序,憲法的修改:全面修改、部分修改、無形修改。無形修改是憲法本身條文沒有變化,但是實質的含義發生了變化。
憲法修改的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審定、起草、議決、公布。憲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1/5 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大會代表提議。
一、憲法修改的方式
1 、全面修改,即對憲法全文進行修改,以新憲法取代舊憲法。
2 、部分修改,即對憲法原有的部分條款加以改變,或者新增若干條款,而不牽動其它條款和整個憲法的修改方式。
3 、無形修改,即在形式上沒有改變憲法條文內容進行修改,但在實際上卻變更了其含義的修改方式。這是現實中存在的方式,但從樹立憲法的權威和尊嚴,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角度來看,無形修改的方式應予避免。
二、憲法修改的程序
1 、提案。在我國,憲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1/5 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大會代表提議。
2 、審定。在憲法修正案提出以后,由法定有權機關,對憲法“應否修改”作原則上審查與決定的程序獨角獸司法考網整編。這一程序在有些國家并不存在。設立這一程序的目的不在于決定憲法如何修改,而在于決定憲法應否修改。
3 、起草。在決定憲法應該修改以后,由法定有權機關對決定修改的部分進行具體的草案擬定。設立這一程序的目的不是決定憲法應否修改,而是決定憲法條文應該如何修改。
4 、議決。在我國,憲法修正案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2/3 以上多數通過。
5 、公布。憲法修正案只有公布以后,才能產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