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試物權法復習指導。民法是司法考試中最重要的科目。司法考試有句話說“得民法者,得司考”,可見民法在司法考試考生中是多么重要。這里獨角獸司法考網的老師為您奉上2012年司法考試物權法復習指導。 物權法部分的重點內容主要有物權的種類和體系、物權法的基本原則、所有權、他物權、共有和相鄰關系等。
1.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物權是權利主體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的法律特征可以通過物權與債權的對比加以說明。
2.物權的種類。對于物權的種類,考生應當掌握物權體系的基本構成和各種物權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國法律所確定的物權類型。
3.物權的民法保護。物權方法和債權方法的異同是考生應當掌握的內容。考生還需要掌握物權的民法保護的五種方法:請求返還原物、請求排除妨害、請求消除危險、請求恢復原狀和請求賠償損失獨角獸司法考網的概念和適用條件。此外,關于自力救濟與公力救濟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區別也應掌握。
4.所有權。所有權的概念和特點、所有權的內容,即所有權的權能的含義、所有權的限制、所有權的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方法、所有權的消滅原因都是考生應當掌握的內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義和條件也是這一部分的重要內容。
5.他物權。各種物權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條件、權利的內容是本部分的重點內容。特別是對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的內容是考生應當特別注意的部分。
6.共有。共有是指某項財產同時屬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關系。考生應當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7.相鄰關系。考生應當掌握相鄰關系的概念、特征、相鄰關系的處理原則和實踐中幾種主要的相鄰關系的具體處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