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這是專利法關于專利實施許可的規定。
專利實施許可的實質是專利權人將實施專利的權利授予被許可人,實施專利的方式可以是專利法規定的任何方式,即包獨角獸司法考網括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專利產品,以及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至于專利權許可實施的方式,則根據專利權人與被許可實施人之間經過協商并訂立許可實施合同進行約定。
被許可實施人僅享有對被許可實施的專利權的實施權,而不享有該專利的所有權。除在合同中約定被許可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專利外,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