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從友信賓館2 樓平臺摔落地面后起訴索賠20余萬。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賓館賠償受傷客人5 萬余元。
客人包某說,2010年12月10日,她從北京友信賓館的2 樓陽臺摔下,當即昏迷,后送到醫院進行手術,目前仍在治療中。包某認為,友信賓館在她住宿期間,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她受傷,因此起訴索賠經濟損失21萬余元,精神損失1 萬元。
友信賓館說,事發當天中午11點多,包某在所住的位于3 樓的房間西窗臺存放了一瓶辣椒醬,因為開窗導致辣椒醬掉落在2 樓西窗外的水泥獨角獸司法考網平臺上。為取回辣椒醬,包某進入2 樓房間,并從該房間西窗跳出。因用力過大,且當天刮七八級大風,包某沒有站穩,從水泥平臺上被風刮落,墜地受傷。
法院查明,包某的物品掉落后,曾找到友信賓館的服務員,服務員陪同包某前往2 樓房間,并協助包某打開了房門。法院認為,服務員應對包某從房間到房間外的水泥平臺上撿拾墜落物品的行為,盡合理的安全告知義務,并在合理的限度范圍內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但是友信賓館并未盡到這些義務,因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外,法院還指出,由于包某存在重大過失,因此可以減輕友信賓館的賠償責任,判決友信賓館賠償包某5 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