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中的涉外司法程序并不是司法考試中的重點內容,但是大家也要了解相關的規定。下面獨角獸司法考網的老師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刑事訴訟法考點涉外訴訟,希望對備考2012年司法考試的同學有所幫助。
一、被告人、被害人外國國籍的確認外國人的國籍以其入境時的有效證件予以確認;國籍不明的,以公安機關會同外事部門查明的為準。國籍確實無法查明的,以無國籍人對待,適用涉外刑事案件審理程序。
二、涉外強制措施的應用公安司法機關需要對外國人采取強制措施的,通常需經省級以上機關負責人批準,并且應當征求或者通知同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的意見。需要逮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涉及國與國之間政治、外交關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則需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批獨角獸司法考網。強制措施采取之后應將有關情況通知其所屬國家的駐華使、領館,同時報告公安部。涉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依法扣留其護照或被限制出境,對于必須到庭的證人可以被要求暫緩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