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之民訴管轄。民事訴訟法管轄是司法考試歷年真題中必然會考到的內容,但是民事訴訟管轄的相關內容非常多,為了大家更好的復習,獨角獸司法考網的老師匯集整理了民事訴訟管轄的重點內容,現奉獻給大家,希望對大家的復習可以有所幫助。
(一)一般的地域管轄
1.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確定
(1)公民
①經常居住地為所在地: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②住所地為所在地:公民的戶籍所在地
③沒有經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且戶籍遷出不足1年:其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④沒有經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且戶籍遷出超過1年:其居住地法院管轄。
(2)法人: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①被告被監禁或被獨角獸司法考網勞動教養不到一年: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②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 1 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法院管轄。
(4)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特殊地域管轄
1.合同糾紛法定管轄
(1)適用范圍:合同糾紛的法定管轄指除了保險合同、運輸合同等法律對管轄另有規定的合同以外的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約定管轄的協議,或者雖有約定,但該協議管轄無效的。
(2)協議管轄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或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注意】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①約定的合同履行地優先。注意以下例外:①購銷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為合同履行地。約定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不能視為合同履行地。②購銷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但實際履行中以書面形式或雙方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②未有約定的合同履行地確定,依合同類型的不同而不同:
a.加工承攬合同——加工地;
b.財產租賃/融資租賃——租賃物使用地;
c.補償貿易——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
d.借款合同——貸款方所在地。
2.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獨角獸司法考網QQ1971736835 民法院管轄。這里的侵權行為地既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也包括侵權行為結果發生地。在確定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時,特別應當注意侵權行為地的確定。
①產品質量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確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②新聞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確定。在新聞侵權糾紛案件中,報刊、雜志的發行銷售地均可以被理解為侵權行為地。
③因侵犯地方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④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3.其他特殊地域管轄
(1)保險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如果標的物為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則還包括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
(2)票據糾紛一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未載明的票據付款人(代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或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4)鐵路等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
(5)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糾紛——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
(6)海難救助費用糾紛——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
(7)共同海損糾紛——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航程終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