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考點偵查羈押期限。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中考點眾多,很多內容都需要記憶,但這一科的重點相對集中,所以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特地為您整理了刑事訴訟法重點考點,希望對大家的復習可以有所幫助。
偵查中的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后到偵查終結的期限。可以分為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羈押期限三種:
(一)一般羈押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間內偵查終結案件。
(二)特殊羈押期限
特殊羈押期限,是刑事訴訟法根據案件的特殊需要,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便可延長偵查羈押期限。
1.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2.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犯罪案件。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徒以上刑罰,依照上述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延長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5條的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延期審理。
2006/33.黃某住甲市A區,因涉嫌詐騙罪被甲市檢察院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批準逮捕。由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偵查不能終結,偵查機關報請有關檢察機關批準延長一個月。其后,由于該案重大復雜,涉及面廣,取證困難,偵查機關報請有關檢察機關批準后,又延長了二個月。但是,延長二個月后,仍不能偵查終結,且根據已查明的犯罪事實,對黃某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偵查機關第三次報請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在報請延長手續問題上,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第一次延長,須經甲市檢察院批準
B.第二次延長,須經甲市檢察院的上一級檢察院批準
C.第二次延長,須經甲市所屬的省檢察院批準
D.第三次延長,須經甲市所屬的省檢察院批準
[答案]A
(三)三種特殊的羈押期限
1.重新計算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注意程序:這由公安機關決定,不再經人民檢察院批準。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并受人民檢察院監督。
2007/30.張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在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偵查過程中,發現張某另有搶劫罪的重大嫌疑,決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新計算羈押期限。關于重新計算羈押期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報同級檢察院批準 B.報同級檢察院備案
C.報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 D.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
[答案]B
2.特殊起算點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3.不計入羈押期限
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時間,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其他鑒定時間則應當計入羈押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