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考行政主體。2012年司法考試備戰已經悄然拉開了帷幕,為了各位考友能夠更好地復習應戰,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特為大家帶來以下內容,希望能對各位的備考有幫助。
行政主體是行政法上最重要的基本范疇之一,是理解后面一系列問題的基礎,也是我們解題的一把鑰匙,有時你背不住某個法條,但是行政主體可以給你解題的另外一種途徑。學習行政主體,最困難的是掌握各種行政機關、行政機構的類別與職權,判斷其是否具備行政主體資格。
如何判斷一個機關或組織是否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標準?判斷的標準有三:
1、權,即行政主體依法擁有獨立的行政職權。
2、名,即行政主體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
3、責,即行政主體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其中“責”的標準是關鍵。
比如行政授權與行政委托,兩者最為重要的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差別是被授權者獲得了行政主體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而接受委托者實施的行為,在法律后果上仍然歸屬于委托者。特別注意的是被授權的組織不能是行政機關。對于行政主體資格的判斷,雖有以上標準,但考友還需要多做練習,平時多留意機關的設置,增加些感性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