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書證與物證。刑訴的知識點在司考中需要記憶的內容很多。于是在司考的復習中,如何把握刑訴的內在規律和方法就顯得異常重要。為此,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大家特地整理了該部分的知識點,供大家在2012的司考戰場中備用,并且2012司考馬到成功。
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或圖畫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常見的書證包括合同書、各種各樣的公、私文書、租賃契約、結婚證、房產證、商標、信件、電報、牌號、車船票、各種運輸單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書證的特點為:
第一,書證是用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
第二,書證的思想內容書證是通過文字、符號或者圖畫等表達的。交通事故中的各種醫療收費票據、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都屬于書證。
物證是指能夠以其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客觀存在的物品、物質或痕跡。
書證、物證與視聽資料注意三種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證據的鑒別:書證的本質在于以物質載體中記載的文字、符號、圖案所反映的思想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物證是以物品本身的特征來證明案件事實。
書證與視聽資料的區別書證與視聽資料的相同之處在于兩者均以所載明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其核心區別在于,書證的內容因已經固定于一定的物質載體之上,具有直觀性,因此,書證具有不可更改的特征。而視聽資料的內容則存儲于特定的儀器之中,不具有直觀性,因此,較為容易更改,而且一旦更改之后,不易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