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司考考點仲裁程序。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在司法考試中占有的分值比例較大,而且民事訴訟法中需要記憶的知識點比較多,為了讓大家在這個階段的復習更加順利,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大家整理2012年司法考試仲裁法重點法條,希望能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28條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46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證據保全。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第68條 涉外仲裁的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考點]仲裁中的保全
解析:該三條規范仲裁中的財產保全與證據保全,注意申請途徑以及管轄權的法院
注意掌握仲裁中的保全與訴訟保全的區別
第二節 仲裁庭的組成
第30條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員或者一名仲裁員組成。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
第31條 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當事人約定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第32條 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考點]仲裁庭組成形式的確定方式以及仲裁員的選定
解析:第31條規定了仲裁員、首席仲裁員和獨任仲裁員的具體選定方式提供,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選定的仲裁員的,則適用第32條的規定,即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注意:在仲裁庭組成的過程中,先適用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第32條后適用第31條。
第34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ㄒ唬┦潜景府斒氯嘶蛘弋斒氯、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ㄋ模┧阶詴姰斒氯、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第35條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首次開庭前提出;乇苁掠稍谑状伍_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第36條 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由仲裁委員會集體決定。
第37條 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
因回避而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
[考點]回避制度
解析:注意與訴訟中回避制度的比較,見訴訟中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