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國際公法概述。司法考試中,國法各有特色,國際公法考點分散且量大,國際私法需要將重要知識點理解弄清,“去粗留精”,國際經濟法重在理解,需要理清知識體系,考題大多側重于靈活運用。
(一)國際法的概念、淵源和基本原則
應當注意:(1)國際法淵源的內容;(2)國際法基本原則的體系,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容。
(二)國際法主體
應當注意:(1)國際法主體的種類;(2)主權國家的基本權利的內容;(3)國家作為國際法主體應當具備的要素;(4)國家責任的形式;(5)國家繼承與政府繼承及其不同點。
(三)領土
應當注意:(1)國家領土和領土主權的含義;(2)領土主權不可侵犯的原則;(3)領海和毗連區的含義,我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關于領海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制度的主要內容;(4)維護國際航空安全的有關分約;(5)公海自由的內容、公海上的國家管轄權。
(四)國際法上的居民
應當注意:(1)國籍的取得方式、雙重國籍、我國《國籍法》的主要內容和原則;(2)外國軫的待遇;(3)庇護和引渡。
(五)外交和領副關系
應當注意:(1)一國同哪些國家建立外交關系,按照什么條件建立外交關系,由各國自行決定。我國同其他國家建立,堅持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惟一合法政府為條件,接受這一條件的可以進行建交和互設使館的談判。談判達成協議,即建立外交關系和互設使館。(2)使館和職務、享有的特權與豁免,《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有關內容。(3)領事特權與豁免。
(六)國際公約
應當注意:(1)締約權以及享有締約權的國際主體;(2)締約程序;(3)我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的主要內容。
(七)聯合國和專門性組織
應當注意:(1)聯合國的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宗旨和原則;(2)聯合國的主要機關;(3)“世界貿易組織”(WTO)。
(八)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應當注意:(1)聯合國憲章關于宗旨和原則的有關規定及憲章第33條的規定;(2)國際法院的組成、訴訟方式、訴訟方、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