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考法人的分支機構。歷年的司法考試中,民法所占比重都是最大的。民法作為司考中的大戶,內容博大精深,需要考生全面理解并融會貫通。
法人是民法中的重要知識點。本文中,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對法人的分支機構進行了分析,供廣大司法考試考生參考。
法人的分支機構是在法人總部之外實現法人職能的法人分部。法人分支機構與法人職能部門不同。分廠、分店、分公司、分行、支行等為法人的分支機構,企業的人事處、辦公室、銷售科等則為法人的職能部門。法人的分支機構,完整實現法人職能;法人的職能部門部分實現法人職能。法人的分支機構分為具有相對獨立地位的分支機構和不具有相對獨立地位的分支機構。前者,如分廠、分店等;后者,如某企業的駐京辦事處。
【難點辨析】
應特別注意具有相對獨立地位的法人分支機構和無獨立地位的法人分支機構的區別。前者應在所在地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簽訂合同,在訴訟中享有訴訟能力,但其責任由法人承擔,這是由法人獨立責任所決定的,但承擔該責任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所執行的財產應首先為分支機構的財產,不足部分執行法人的其他財產。后者不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不具有訴訟能力,其責任直接由法人承擔。
【例題】住所地在長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設立了一家分公司。該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北京實達公司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實達公司的樓房一層,年租金為30萬元。現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與實達公司發生糾紛。下列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判斷哪一個是正確的?(2003/三/13)
A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法律責任由合同的當事人獨立承擔
B該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又無四海公司的授權,租賃合同無效
C合同有效,依該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四海公司承擔
D合同有效,依該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