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考第二審程序。民事訴訟法在司法考試中占有的分值比例較大,而且民事訴訟法中需要記憶的知識點比較多,為了讓大家在這個階段的復習更加順利,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大家整理2012年司考民訴重點法條精講,希望能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一節 上訴的提起與受理
一、上訴的提起
1、上訴的實質要件:允許上訴的判決與裁定
2、上訴的形式要件
有上訴權的人應是一審判決中實體權利與義務承受人;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上訴的,均為上訴人;(意見176條)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上訴問題:有權上訴并提出上訴的人為上訴人,上訴人對與誰之間的權利分擔有意見的,誰為被上訴人,其他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即可。(意見177條)
上訴期與上訴狀
二、上訴的受理
提起上訴原則上應通過原審人民法院
三、上訴的撤回
1、在上訴期內上訴人撤回上訴后,不得再次上訴;但判決是否生效需取決于其他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是否上訴。
2、在二審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撤回上訴,法院裁定準許后,一審判決即生效。
第二節 上訴案件的審理
一、審理范圍
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民訴法151條)但判決違反法律的禁止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審改規定35條)被上訴人在答辯狀中提出的請求,可以不予審查。(審改規定36條)
二、審理方式
開庭審理與逕行裁判
逕行裁判的適用: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意見188條)
三、對上訴案件的調解
漏審、漏判訴訟請求問題:調解不成,發回重審(意見182條)
遺漏必要共同訴訟人問題:調解不成,發回重審(意見183條)
新增加訴訟請求或反訴問題:調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訴(意見184條)
離婚問題:調解不成,發回重審(意見185條)
第三節 上訴案件的裁判
一、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件的處理(民訴法153條)
1、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依法改判
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法定改判);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認定事實錯誤(可改判)。
3、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認定事實錯誤(可發回);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法定發回)
4、裁定駁回起訴的適用(意見186條):第二審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序審理上訴案件時,認為依法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審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
二、對一審裁定提起上訴案件的處理
一律使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