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經濟法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司法考試經濟法中相對比較容易掌握的內容,但是因為該法重點比較突出,為了提高大家的復習效率,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您整理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難點內容,希望起到一個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混淆行為
混淆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其經營活動中以虛假不實的方式或手段來推銷自己的商品和服務,損害其他經營者及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大家注意該法第5條規定的行為表現。其行為主要表現包括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通過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達到與其相混淆的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偽造、冒用各種質量標志和產地的行為。
須特別注意的是,混淆行為的行政責任,在情節嚴重的時候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這是其他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所沒有的。
(二)虛假宣傳行為
根據該法第9條的規定,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產品的質量和性能、成分、用途、產地等所做的引人誤解的宣傳。
1.虛假宣傳行為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代理制作者和廣告發布者。這三類主體對虛假宣傳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2.客觀上,上述主體實施了虛假廣告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活動。
3.上述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達到了引人誤解的程度,具有社會危害性。所謂引人誤解的宣傳就是宣傳內容容易引起他人的錯誤聯想,從而導致其作出錯誤的購買決策。
4.主觀方面: 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方對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對廣告主,則不論其主觀上處于何種狀態,均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
【2008年·多選題】欣欣公司為了宣傳其新開發的保健品,虛構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廣告公司設計了“誰吃誰明白”的廣告,聘請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請某社會團體向消費者推薦,在報刊和電視上高頻率地發布引人誤解的不實廣告。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欣欣公司不論其主觀狀態如何,都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
B.廣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虛假的情況下才承擔法律責任
C.明星代言人即使對廠商造假不知情,只要蒙騙了消費者,就應承擔民事責任
D.社會團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應承擔民事連帶責任
[正確答案]AD
(三)商業賄賂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為爭取交易機會給予交易對方相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其在主體上有特殊性,包括經營者和受經營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職工)。其他主體可能構成賄賂行為,但不是商業賄賂。其行為的目的是爭取交易機會,行為的表現方式主要有回扣、折扣、傭金、介紹費等。但應當特別注意不是所有的傭金、回扣、折扣、介紹費都是商業賄賂, 以賬外暗中給付的方式支付回扣就是商業賄賂,折扣和傭金不如實入賬才是商業賄賂。
(四)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該法第10條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我們應當注意商業秘密的定義,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秘密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經濟性)、具有實用性(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其行為主體可以是經營者,也可以是其他人,行為表現多種多樣,可以是不正當獲取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不正當獲取的商業秘密,或違約使用、披露商業秘密等。
(五)低價傾銷行為
該法第11條規定了低價傾銷行為,也稱掠奪性定價,是指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低價傾銷行為的構成要件為:1.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大型企業或在特定市場上具有經營優勢地位的企業。
2.經營者客觀上實施了低價傾銷行為(強調低于成本價)。
3.經營者低價傾銷行為的目的是排擠競爭對手,以便獨占市場。
但是,不是所有的低于成本銷售商品都屬低價傾銷, 下列四種情況不屬于低價傾銷行為:
第一,銷售鮮活商品;
第二,處理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第三,季節性降價;
第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而低于成本價銷售商品。
(六)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不正當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附帶提供給用戶和消費者金錢、實物或其他好處,作為對交易獎勵的推銷商品的行為。
有獎銷售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者常用的一種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刺激購買力的促銷手段,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3條的規定,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獎銷售行為,只 禁止下列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
(1)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2)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
(七)詆毀商譽行為
該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故意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為自己取得競爭優勢的行為。詆毀商譽行為的構成要件是:
1.行為的主體是市場經營活動中的經營者,其他經營者如果受其指使從事詆毀商譽行為的,可構成共同侵權人。
2.經營者實施了詆毀商譽行為,具體表現為通過廣告、新聞發布會等形式捏造、散布虛假事實。若發布的消息是真實的,則不構成詆毀行為。
3.詆毀行為是針對一個或多個 特定競爭對手的行為。(有特定的詆毀對象,即針對的對象是競爭對手,如果不是針對競爭對手,則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4.經營者對其他競爭者進行詆毀,其目的是敗壞對方的商譽, 主觀心態為故意。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構成這樣的行為必須是出于主觀過錯捏造、散布虛假的事實,如果不是故意捏造、散布虛假的事實,而是采取對比的方式,對產品或服務的客觀情況給予描述,即使是通過這種方式使競爭對手的優勢明顯低于經營者,那么也不能構成商業詆毀行為。
【2008年·多選題】甲公司為宣傳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軟件,高價聘請記者發表文章,稱“股神”軟件是“股民心中的神靈”,貶稱過去的同類軟件“讓多少股民欲哭無淚”,并稱乙公司的軟件“簡直是垃圾”。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訴甲公司的詆毀商譽行為
B.甲公司的行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構成詆毀商譽行為
C.只有證明記者拿了甲公司的錢財,才能認定其參與詆毀商譽行為
D.只有證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虛假事實,才能認定其構成不正當競爭
[正確答案]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