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法人的分支機構。2012年司法考試的腳步越來越近,廣大考生也進入了基礎階段的復習,為此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大家總結歸納了司考中的重點考點,希望對大家備戰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所幫助。
法人的分支機構是在法人總部之外實現法人職能的法人分部。法人分支機構與法人職能部門不同。分廠、分店、分公司、分行、支行等為法人的分支機構,企業的人事處、辦公室、銷售科等則為法人的職能部門。法人的分支機構,完整實現法人職能;法人的職能部門部分實現法人職能。法人的分支機構分為具有相對獨立地位的分支機構和不具有相對獨立地位的分支機構。前者,如分廠、分店等;后者,如某企業的駐京辦事處。
【難點辨析】
應特別注意具有相對獨立地位的法人分支機構和無獨立地位的法人分支機構的區別。前者應在所在地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具有相應的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民事權利能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簽訂合同,在訴訟中享有訴訟能力,但其責任由法人承擔,這是由法人獨立責任所決定的,但承擔該責任所執行的財產應首先為分支機構的財產,不足部分執行法人的其他財產。后者不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不具有訴訟能力,其責任直接由法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