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民訴考點期間。民事訴訟法以法條為考查的重點,而知識點往往需要大家用很多的時間去記憶和消化,為了讓大家在這個階段的復習更加順利,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大家整理2012年司考民訴重點知識點,希望能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75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第76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考點]期間
解析:主要掌握下列內容:
1、期間的計算。根據《民訴意見》第79條:民事訴訟中以日計算的各種期間均從次日起算。
2、期間的順延
[注意]涉外民訴案件期間的順延
根據《民訴法》第246條的規定,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247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