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民訴法專屬管轄。民訴在司法考試中占有的分值較大,而且民事訴訟法中需要記憶的知識點比較多,為了讓大家在這個階段的復習更加順利,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大家整理2012年司考民訴重點知識點,希望能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一) 專屬管轄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34條:(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專屬于中國法院管轄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在中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獨角獸司法考試網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應專屬于中國法院。
注意:
第一、不動產專屬管轄的確定;第二、專屬管轄案件之間的排他性;
第三、專屬管轄不得對抗仲裁。
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
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是一個問題的兩個側面。
民訴法33條: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