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考點善意取得。為了幫2012年備考司法考試的考生順利復習,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大家奉上司法考試民法重點知識點和重點法條,希望可以對大家的復習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提供一些幫助。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受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第一百零八條 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指無處分權人將其占有的動產或者錯誤登記在其名下的不動產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或者為善意第三人設定他物權,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善意第三人依據法律的規定取得動產或者不動產所有權或者他物權的制度。善意取得乃公信原則的體現,故須有(不動產登記錯誤或無權處分人占有動產)之權利外觀。善意取得以犧牲所有權之靜的安全為代價,保障財產交易之動的安全。旨在適當降低交易成本,鼓勵交易。①善意取得的物權法效果是: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權或他物權,而真正所有權人的所有權消滅或者所有權上產生他物權負擔。②善意取得的債法效果是:所有人對無權處分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
【例】甲、乙約定,甲以A房屋與乙的B首飾互易。A房屋為甲夫妻的共同財產,登記在甲名下,甲的妻子不同意互易。①甲未經妻子的同意,以自己的名義處分共同共有財產,屬于無權處分,甲、乙間的互易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②如乙為惡意,互易合同在甲妻同意后或者甲在合理期限內取得A房屋的處分權時生效,此時,惡意的乙有權請求甲交付A房屋并移轉所有權。③如乙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即使甲妻拒絕追認(或甲未取得處分權),互易合同無效,乙亦可善意取得A房屋的所有權。
【例】甲、乙約定,乙以B首飾與甲的A房屋互易。B首飾實為乙父親所有,交給乙保管。①乙實施了無權處分,甲、乙間的互易合同效力待定。②如甲為惡意,若乙父追認,或乙在合理期限內取得處分權(比如乙父死亡,乙為唯一繼承人;或者乙父將B首飾贈與乙),互易合同自始有效,惡意的甲有權請求乙交付B首飾并移轉所有權。③如甲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互易合同雖無效,甲亦可善意取得B首飾的所有權。
我國善意取得制度的特點是:①范圍廣泛。不僅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均可善意取得。不僅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亦可善意取得。②原始取得。盡管無權處分人與善意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為效力待定(或無效),善意第三人直接基于法律規定取得所有權或他物權。故善意取得為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③設有例外。贓物、遺失物等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
(不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不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有五:①不動產登記簿出現權屬登記錯誤。主要有三種情形:(a)共有的不動產登記在一人名下。(b)因履行無效合同產生的登記錯誤。如:甲受乙欺詐將一套房屋出賣給乙,并辦理了獨角獸司法考試網過戶登記。半年后,法院判決撤銷甲、乙間的買賣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合同,乙隨即將該房屋出賣給不知情的丙,并為丙辦理了過戶登記,丙可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權。(c)因其他原因發生的登記錯誤。如:乙承租甲的房屋期間,與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串通,將甲的房屋登記在乙名下,乙隨后以自己的名義將房屋出賣給不知情的丙,并辦理了過戶登記,丙可善意取得該房屋所有權。②不動產登記名義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了無權處分。故:買賣合同(互易合同)屬于效力待定。③第三人為善意。即不知這是無權處分。須注意:若不動產登記簿上存在異議登記(但15天未起訴的除外)、預告登記、抵押登記,第三人不得主張為善意。④第三人以合理的價格受讓。故:贈與、繼承、企業合并不可。須注意:按照出題人的觀點,只要無權處分與第三人約定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第三人是否實際支付了價款,在所不問(2010年卷四案例分析題第8問)。⑤辦理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