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刑法考點時效。刑法是司法考試中非常重要的一項部門法,俗話說“得民刑者得天下”,所以說復習司考必須要注重刑法的學習。本文結合近幾年司法考試對刑法的考查的情況,為大家提供更為有效的司法考試刑法復習資料。
一、時效概述
時效分為追訴時效與行刑時效。我國刑法只規定了追訴時效。
二、追訴時效的期限
【相關法條】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三、追訴期限的計算
【相關法條】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知識要點】
根據刑法第88條、第89條的規定,追訴期限的計算有四種情況:
(一)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之日,應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為符合犯罪構成之日。
注意:過失犯罪的成立要求發生實害結果。
(二)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三)追訴時效的延長,是指在追訴時效的進行期間,因為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追訴時效暫時停止執行。
我國刑法規定了兩種追訴時效延長的情況:
1.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刑法第88條第2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上述兩種情況雖然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但其后的犯罪行為仍然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例如,行為人的甲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但行為人逃避偵查與審判,其后又犯了乙罪。先前的甲罪雖然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但后來的乙罪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四)追訴時效的中斷:“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后罪成立之日起計算。”
追訴時效的中斷與追訴時效的延長相競合(或結合)時,應適用追訴時效延長的規定。
例如,行為人于1998年1月1日犯搶劫罪,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逃避偵查,并于2000年1月1日犯故意傷害罪。在這種情況下,對搶劫罪不能適用追訴時效中斷的規定,而應適用追訴時效延長的規定。
【經典考題74】(2009年試卷二第55題)1980年初,張某強奸某婦女并將其殺害。1996年末,張某因酒后駕車致人重傷。兩案在2007年初被發現。關于張某的犯罪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應當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并罰
B.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C.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D.不應當追究任何刑事責任
解析:本案中,張某1980年犯強奸罪與故意殺人罪,兩罪的追訴時效分別為15年(普通強奸法定最高刑為十年有期徒刑)和20年(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為死刑)。1996年末張某又犯交通肇事罪,此時強奸罪已過追訴時效,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故意殺人罪還沒過追訴時效,在追訴時效期間內再犯新罪,前罪從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起算追訴時效,即從犯交通肇事罪之日起重新計算故意殺人罪的追訴時效20年。2007年案發時,交通肇事罪已過追訴時效10年(一般情形的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為3年;交通肇事逃逸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法定最高刑為7年),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張某最終只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C選項說法正確,ABD三選項說法錯誤。
本題正確答案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