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文字幕在线_日韩免费在线电影_欧美中文在线视频_yogavideoxxxx - 91久久久www播放日本观看

您目前的位置: 首頁 >> 復習指導 >>刑法總則
2012年司考刑法數罪并罰

        2012年司考刑法數罪并罰。2012年司法考試備戰已經悄然拉開了帷幕,為了各位考友能夠更好地復習應戰,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特為大家帶來以下內容,希望能對各位的備考有幫助。

  數罪并罰,是指法院對一行為人在法定時間界限內所犯的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并罰原則及刑期計算方法決定其應執行的刑罰的制度。它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一人犯有數罪。這是適用數罪并罰的前提條件。

  2.數罪必須發生在法定期間以內。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四種情況:(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2)判決宣告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漏罪);(3)判決宣告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獨角獸司法考試網人又犯罪的(新罪);(4)被宣告緩刑或假釋的犯罪人在緩刑或假釋考驗期內又犯罪或發現漏罪的。3.在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依照法定的數罪并罰原則及刑期計算方法,決定執行的刑罰,這是適用數罪并罰的操作規則。數罪并罰并不是對數罪所判刑罰的簡單相加,而是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依照刑法分則有關條文的規定,一個罪一個罪地確定罪名,裁量刑罰,然后根據刑法總則確立的數罪并罰原則及刑期計算方法,決定其應執行的刑罰。

  數罪并罰的原則,是指對一人所犯數罪進行處罰所依據的原則。簡言之,即對數罪如何實行并罰。主要有吸收原則、并科原則、限制加重原則與混合原則。吸收原則的內容是將數罪分別定罪量刑,然后選擇最重的一種刑罰作為執行的刑罰,其余較輕的刑罰都被最重的刑罰吸收。并科原則也即相加原則,其內容是將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后,然后將各罪所處的刑罰相加在一起全部執行。限制加重原則的內容是,以數罪中的最高刑罰為基礎,再加重一定的刑罰作為執行的刑罰,或者在數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決定執行的刑罰。混合原則是指同時適用以上三項或其中兩項原則。我國刑法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據此,我國刑法對數罪并罰采取的是混合原則。1.數罪中有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則。即數罪中只要有一罪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不論其他罪判處何種刑罰,都只執行其中的一個死刑或無期徒刑,其他主刑被吸收而不執行。2.數罪中的各罪被判處的刑罰均為有期徒刑或均為拘役或均為管制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則。即在數刑的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3.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即采用附加刑與主刑并科原則。這是因為附加刑與主刑的性質不同,無法相互吸收,也不能采用限制加重原則合并處罰,只能合并執行。中華考試網

  適用數罪并罰有三種情況:

  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并且數罪均已被發現時,根據刑法第69條規定的上述數罪并罰的原則予以并罰。在司法實踐中,一人所犯數罪,有的是異種數罪,即罪名、性質不同的數罪;有的是同種數罪,即罪名、性質相同的數罪。對一人犯異種數罪,以及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犯罪人還有同種的漏罪或者又犯同種新罪應當實行并罰,這在刑法理論界和刑事司法界均無異議。但是,對于判決宣告以前一人所犯的同種數罪,原則上不并罰,就在規定該種罪的條文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2.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的并罰。刑法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這種數罪并罰的特點是:(1)必須在判決宣告并已發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還有漏罪,才實行數罪并罰。如果判決宣告以后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發現犯罪分子還有同種漏罪,或者刑罰執行完畢以后發現漏罪,均不適用數罪并罰;(2)對新發現的罪,不論是一罪還是數罪,也不論與前罪的性質是否相同,都應當單獨作出判決;(3)應當把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同漏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相應的數罪并罰原則,決定執行的刑罰;(4)在計算刑期時,應當把已經執行的刑期,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之內。這種計算刑期的方法,簡稱為“先并后減”。

  3.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罰。刑法第71條規定:判決宣告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這種數罪并罰的特點是:(1)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是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2)對犯罪分子所犯的新罪,不論是一罪還是數罪,也不論新罪與前罪的性質是否相同,都應當單獨作出判決;(3)在計算刑期時,應當先從前罪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中減去已經執行的刑罰,然后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新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相應的數罪并罰原則,決定執行的刑罰。這種計算刑期的方法,簡稱為“先減后并”。

分享到:
班次名稱 班次介紹 優惠價 購買
客觀題精英班 1380 購買
VIP協議班 2980 購買
科舉社群班 4980 購買

必要說明:支付后請聯系報名老師或在線客服老師,為您及時開通課程。

關于我們 | 常見問題 | 聯系我們 | 網站地圖 | 加入收藏
在線咨詢 課程咨詢 網授咨詢 面授咨詢 圖書咨詢 售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