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考點軍人違反職責罪。刑法是司考的重點科目,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視。基礎階段是了解司考出題特點和夯實基礎知識的階段,因此在本階段的復習過程中,建議以了解學科知識體系和掌握學科基礎知識為主,充分運用教材,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知識框架。
基本要求:
了解: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概況。
理解:本章法條與刑法分則其他法條的關系,軍人違反職責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軍人違反職責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構成)。
一、戰時自傷罪
【相關法條】
第四百三十四條 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相關法條】
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二款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普通罪名
一、投降罪
【相關法條】
第四百二十三條 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投降后為敵人效勞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相關法條】
第四百三十八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百五十一條 本章所稱戰時,是指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
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