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5月14日晚,張某和朋友在城巴站處,趁著乘客陳某上城巴時,扒竊了陳某的一部價值900多元的手機。陳某發現后,最終抓住了張某,拿回手機。報警后,警方將張某抓獲歸案。
8月10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檢察院向順德法院提起訴訟,經過審理,順德區法院認為張某實施扒竊行為構成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評析】
盜竊一部手機,為何受到入獄懲罰呢?法官解釋,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獨角獸司法考試網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了扒竊行為為盜竊罪的罪狀之一。“扒竊的受害威脅面比較廣,不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財產權益,也影響市民的安全感。因此,對扒竊行為從立法上入罪并予以嚴厲打擊,很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