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考點指定辯護。在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歷年試題中,刑事訴訟中逮捕的變更每年都會涉及到。如何深入理解這一知識點,筆者進行以下分析。
【提示】我國刑事訴訟中辯護的種類有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三種。其中,常考的知識點是委托辯護的時間和指定辯護,尤其是指定辯護中的應當指定辯護。
【概念辨析】指定辯護作為刑事辯護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級階段,對規范和完善刑事司法活動具有積極作用,該制度在中國起步較晚,與國際公約及英美法系、大陸法系中諸多國家規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標準差距很大,且任意性指定范圍太廣,未能充分體現人權獨角獸司法考試網保障和程序正義的現代司法理念,現代法制對于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任何涉及對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及如何處罰的審判,都必須給予他充分的辯護權,包括保障其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
指定辯護三點:(1)前提,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2)時間,審判階段;(3)主體,法院;(4)對象,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適用指定辯護的情形有應當指定(強制)辯護和任意(可以)指定辯護。
【應當指定辯護】
(1)共6種人。對于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①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②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③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2)對于強制辯護還需要理解以下兩三:第一,應當指定辯護的前提是,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如果被告人已經委托辯護人了,人民法院就不需要指定;第二,應當指定辯護是強制法院在上述三類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情況下,必須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而不是強制被告人必須委托辯護人;第三,一審、二審都應當指定。
【任意指定辯護】
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1)符合當地政府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2)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3)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愿為其承擔律師費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5)具有外國國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7)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