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考民訴考點訴訟代表人。為了幫2012年備考司法考試的考生順利復習,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大家奉上司法考試中的重點知識點和重點法條,希望可以對大家的復習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提供一些幫助。
【提示】訴訟代表人,是指為了便于訴訟,由人數眾多的一方當事人推選出來,代表其利益實施訴訟行為的人。
1、訴訟代表人的確定
在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中,由全體當事人推選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獨角獸司法考試網部分當事人推選自己的代表人;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親自參加訴訟,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可以另行起訴。(意見第60條)
在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中,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選與當事人協商,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代表人。推選不出代表的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意見第61條)
2、訴訟代表人的權限
訴訟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