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考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由于三國法涉及到的內容與現實生活聯系的不是很緊密,所以很多考生對于三國法的復習頗為困惑。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備考2012年司法考試的考生們奉上司法考試國際法重點知識點精講,作為大家復習備考的參考。
一、 解決方法
1、強制方法:戰爭與非戰爭的武裝行為、平時封鎖、干涉、反報、報復
2、非強制方法
政治方法:談判與協商、斡旋與調停、調查與和解/調解
法律方法:仲裁(00年)、國際法院
二、國際組織與國際爭端的解決(理解)
聯合國解決爭端的主要作用(國際法院、聯合國大會、安理會)
①聯合國大會(討論,建議-無拘束力,但有政治影響,成立常設或輔助機構)
②安理會(調查,建議-無拘束力,但有政治影響,維持和恢復和平的決議-具有法律拘束力)
③秘書長(包括斡旋、調停、充當爭端或局勢的報告人、協助安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理會進行事實調查、提出包括區域辦法在內的建議、被授權負責維和部隊有關事項等)
三、國際爭端的法律解決方法(熟悉)
(一)仲裁
1.仲裁的一般規則
2.國際常設仲裁法院
(二)法院方式
1.國際法院管轄權
(1)訴訟管獨角獸司法考試網轄權(對人管轄、對事管轄-自愿管轄、協定管轄和任擇強制管轄)
(2)咨詢管轄權
(3)國際法院的訴訟程序(起訴、書面程序和口頭程序、附帶程序)
(4)國際法院的判決:終局性、安理會執行的建議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