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國際經濟法考點國際買賣。2012年司法考試備戰已經悄然拉開了帷幕,為了各位考友能夠更好地復習應戰,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大家帶來以下內容,希望能對各位的備考有幫助。
1、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體、淵源
淵源(國際經濟條約、國際商業慣例、聯合國大會的規范性決議、國內立法)
2、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1)國家經濟主權原則;(2)平等互利原則;(3)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
分論
第一部分 國際貨物買賣法
一、國際貨物買賣法概述
1.國際立法:《關于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和《關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一法公約》(均在1972年生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8年生效)
2.國際商業慣例的特征:普遍接受性、確定性和任意性。
3.合同的主要條款:主要包括約首、正文和約尾三部分。正文部分的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條款主要包括:品質規格條款(憑樣品、憑規格或等級、憑商標或牌名、憑說明書)、數量條款、包裝條款、價格條款、商檢條款、裝運條款、保險條款、支付條款、不可抗力條款、仲裁條款、法律適用條款等。
二、《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簡稱“通則2000”)
1.術語的由來和性質
2.2000版對1990版的修改
FCA;FAS原來由買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DEQ原來由賣方辦理進口清關手續;
3.主要內容的分析和記憶——歸類比較記憶
四組、每個貿易術語需要掌握六個方面
重要術語FCA、FOB、CFR、CIF
三、《1980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1.公約的適用范圍——積極條件、消極條件;未涉及的問題;任意性。
2.合同的訂立—要約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撤銷、撤回)、承諾規則(變更——實質性和非實質性變更、逾期——因郵遞延誤和非因郵遞延誤)
3.合同的內容—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
賣方義務:交貨(時間、地點)、交單、轉移所有權、擔保(品質擔保和權利擔保);
買方義務:接收貨物、付款
4.風險轉移規則
A.涉及貨物運輸 B.運輸途中的貨物 C.其他情況下
5.違約補救—買賣雙方的補救措施
6.預期違約(資金困難、瀕臨破產、標的物已轉賣等)、貨物保全
7.損害賠償
8.中國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