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憲法輔導法治原則。憲法在司法考試中可謂是一門大法,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憲法的概念和其解釋,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您奉上司法考試憲法復習資料匯總,希望下列資料可以為備考2012年司法考試的考生們提供一些幫助。
法治原則又稱依法治國,其基本含義是依法辦事,按照法律來治理國家,建立秩序,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權。
法治原則是憲法的根本要求,憲政本身就意味著法治。因此,法治原則都是由憲法確認的。在資本主義國家,憲法對法治原則的確認始于1787年美國憲法,但該憲法只體現了法治精神,而并未在憲法條文中出現法治字樣。體現法治原則最為明確的,應該是首見于以《人權宣言》作為序言的1791年法國憲法。它宣告:“法律對于所有的人,無論是施行保護或處罰都是一樣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后來,法治原則成了資本主義憲法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則。 它表現為資本主義憲法都以強調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基本權利與自由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反對特權和權力的濫用作為基本內容。
法治原則也是社會主義憲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充分體現在社會主義國家憲法中。在我國,過去法治原則習慣上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被稱為法制原則。但這實際上卻是兩個具有不同含義的概念,法制是法律及其制度的總稱,法治則是依法治理國家,具體表現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核心是依法辦事,可見法制要通過法治的活動才能實現。“這種由靜態到動態的過程,也就是法制的適用過程,即實行法治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