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法制史美國法。法制史在司法考試歷年真題中占有的分值比例最少,但是需要記憶的內容卻很多,為了幫助2012年備考司法考試的考生順利復習,為大家奉上司法考試法制史之美國法,希望可以對大家的復習提供一些幫助。
一、美國憲法
1、美國憲法的制定
美國獨立戰爭后發表《獨立宣言》。此后過各州相繼制定州憲法法聯合成同盟并通過過邦聯條例過,成立了邦聯政府。但這個政府不是一個完整統一的政府,不能適應美國資產階級的需要。為此,1787年邦聯國會遨請各州代表在費城召開秘密會議,修改《邦聯條例》并起草了憲法。該會議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后來被稱為制憲會議。1789年3月4日,美國第一屆聯邦國會開幕,正式宣布聯邦憲法生效。1789年4月30日,根據憲法成立了以華盛頓為總統的第一屆聯邦政府。
2、 1787年聯邦憲法的主要內容
1787年聯邦憲法由序言和7條本文組成。根據聯邦法院解釋,序言雖在憲法全文中,但不是憲法的組成部分,在審判活動中不能被引用。《憲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授予各州的權力、憲法修正案提出和通過的程序、強調憲法和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以及締結的條約是“全國最高法律”、憲法本身的批準問題。憲法確立了分權原則、制衡原則和限權政府原則等。
3、憲法修正案
憲法修正案是美國憲法規定的唯一正式改變憲法的形式。其中具有重大影響的是關于公民權利的憲法前10條修正案(即“權利法案”).
二、美國的司法制度
1、法院組織
美國有兩套法院組織系統:聯邦法院組織系統與州法院組織系統。前者包括聯邦最高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和聯邦地區法院。其中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對全國一切法院均有約束力。州法院組織系統不統一。一般來說,州的最高一級法院稱作州最高法院,正式的初審法院是地區法院,基層法院是治安法院。
2、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權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權指聯邦最高法院通過司法程序,審查和裁決立法和行政是否違憲的司法制度。源于1803年的“馬布里訴麥迪遜”案。司法審查的原則是:憲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有權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項規定是否違反憲法;經聯邦最高法院裁定違憲的法律或法律規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三、美國法的特點和歷史地位
1、美國法的特點。
(1)以判例法為主要表現形式。在判例實踐中實行“遵循先例”原則,在審判風格上采用歸納的推理方式,強調程序的重要性。
(2)法律體系龐雜。聯邦和各州自成法律體系,美國聯邦和各州都有獨立的立法機關和司法系統。
(3)封建因素較少。這是因為北美大陸原本就不存在封建制度,在引入英國法時對其中明顯的封建因素沒有采用。
(4)濃厚的種族歧視色彩。
2、美國法的歷史地位。
美國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國法的基礎上建立的適合美國國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情的具有美國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體現在:
(1)美國創立了對憲法產生深刻影響的近代憲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資產階級成文憲法,奠定了資產階級憲法的基本格局,并對整個近代時期的憲法實踐發生了深刻影響。
(2)創造了立法和司法的雙軌制,這種體制及其運作為中央和地方關系的協調提供了經驗。
(3)美國刑法率先創造了緩刑制度,并將教育觀念和人道主義觀念引入刑法的改革。
(4)最早建立了反壟斷法規。